利用二手平臺非法獲利!嫌疑人鄭某某、樑某某,刑拘!
來源:法治網
“換手機就上轉轉!”
“上閒魚有錢花!”
如今,通過這些二手平臺
網友們既可以出售閒置物品“回血”
也可以買便宜的二手物品
可以說
二手平臺通過價格優勢、便捷服務、多樣化商品
已經成爲互聯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
近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二手市場
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
也開始日益增多
近日,轉轉集團就公開了這樣兩起
與公安機關合作成功破獲的典型案件
其中一起爲,廣東的寄賣商戶鄭某某通過高價“自賣自買”劣質商品,並利用平臺用戶權益保障政策進行欺詐性退款,以此騙取平臺售後賠付,涉案金額巨大。嫌疑人鄭某某因涉嫌詐騙,於2024年11月2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
另外一起爲,陝西的嫌疑人樑某某通過多次對在平臺購買的手機進行惡意處理,盜竊手機關鍵部件並變賣給銷贓渠道王某某獲利,涉案金額巨大。嫌疑人樑某某也因涉嫌盜竊,於2024年1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同年12月,王某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
事實上,法治網記者注意到,此前也有類似事件發生。比如2024年,遼寧撫順網警與公安局聯合摧毀了一個以“到手刀”形式實施詐騙的組織,抓獲涉案成員20餘人。據警方披露,該組織分工明確,在網上購買二手筆記本電腦後以慣用伎倆造成電腦無法開機假象,以此誘騙賣家支付高額維修費用,從而非法獲利。
不僅於此,甚至還有在二手平臺以二手空調爲暗號進行色情服務非法引流的事件出現。比如2024年7月,有網友發現,有人打着售賣二手空調的名義,實際上鍊接裡有美女圖片,有涉黃擦邊嫌疑。對此,相關二手平臺客服迴應,平臺已覈實,對違規賬號進行封停。
“自賣自買”騙取平臺售後賠付、盜竊在二手平臺購買的手機關鍵部件、以“到手刀”形式實施詐騙、以二手空調爲暗號進行色情服務非法引流……如今,在二手交易市場繁榮發展,轉轉、閒魚、愛回收等飛速發展的同時,二手平臺的黑灰產也在暗中滋生。而黑灰產問題的日益凸顯,已嚴重損害到人們對二手平臺的信任。
利用二手平臺實施詐騙,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指出,當前不少二手平臺上的個人賣家屬於零星交易,不用辦理營業執照,也不用繳納保證金,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違約或者出現侵權問題,一般也只是退貨退款,沒有其它損失;即便賬號被封鎖關閉,換個手機號還可以再註冊,重新發布新的商品信息,而且商品一般不用經過檢查,所以很難保障商品質量。在這種情況下,就亟需平臺和執法機構通力配合,對平臺上存在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黑灰產行爲進行專項打擊。
據二手行業知情人士介紹,當前二手市場中存在一些不良商販,將翻新機僞裝成新機出售,篡改手機的技術參數,例如調整電池效能、更換國際移動設備身份碼(IMEI),以及交易來源不明確的設備等行爲,涉及違法犯罪。
那麼,這些行爲可能觸犯到哪些法律?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青網法治研究院研究員、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青春表示,綜合近年來發生的案例,目前利用二手交易平臺實施較多的有詐騙、盜竊、假冒註冊商標、非法經營等犯罪,還有投機者利用二手平臺實施倒賣演唱會門票等違法行爲,有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違法行爲一旦被發現,當事人除了將面臨賠償消費者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如果行爲人利用二手交易平臺的規則,虛構事實,以此騙取退費,其行爲可能構成詐騙罪;如果行爲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組織人員生產假冒註冊品牌商標的產品,在二手交易平臺上售賣,還可能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如果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拆解竊取網購物品的核心部件再退貨,則可能涉嫌盜竊罪。”胡青春律師說。
剷除二手平臺從事黑灰產,需要各方協同共治
相關亂象應當如何依法治理呢?上述業內知情人士建議,二手市場如今蓬勃發展,但相關法律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沒有跟上發展步伐。例如,細化交易規則,制定專門針對二手手機交易的法律條文,明確平臺、賣家與買家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涵蓋商品質量標準、信息透明度要求、售後服務責任等方面;另外,應設定明確的處罰準則,針對涉及欺詐、盜竊、隱私泄露等非法行爲的黑灰產業鏈,確立具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細則,以增加違法成本。
武漢大學網絡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教授袁康表示,線上二手交易與線下二手交易本質上並無二致,只是因爲交易在線上完成,存在信息不對稱被放大,身份不易被鎖定,交易物描述信息缺少約束,爭議解決不便等問題,從而導致藉助二手平臺從事黑灰產不易被發現,壓低了違法成本。
對於如何淨化網上二手交易環境,袁康建議:一是要落實交易實名制,平臺應建立賬號身份覈驗機制,在保護個人信息的基礎上確保賣家和買家的身份可追溯可確認,從而奠定爭議解決和責任追究的基礎;二是要建立交易審覈機制,綜合運用智能審覈和人工審覈相結合的方式,識別背離二手交易行爲規律的交易者和交易標的,比如高頻次買賣同類物品的買家或賣家,應被列爲可疑賬號予以關注,大批量全新物品應當被歸類爲商品銷售而非二手物品交易,對存在暗示性的可疑物品信息,及時予以識別和刪除。
“此外,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等也應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及時監測和研判涉二手交易平臺黑灰產的輿情動態,處置相關投訴和舉報,協力打擊此類行爲。運用技術治理工具,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監測和識別可疑交易或信息,提升治理能力與治理水平。”袁康說。
陳音江提出,在鼓勵二手平臺建立健全交易規則、信用評價、售後服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配套措施的同時,應當嚴厲查處不良賣家的銷售假冒僞劣以及違禁物品及服務行爲。對於查實的違法行爲,該行政處罰的要行政處罰,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陳音江同時建議,消費者也應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選擇二手平臺消費時,要仔細查看平臺規則、賣家認證及信用等級等相關信息,對於價格明顯偏低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通過二手平臺購買奢侈或貴重物品,最好請專業人士鑑定查驗,儘量不要脫離平臺私下交易和支付款項。
“如果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應及時收集好相關證據,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如果遇到詐騙問題,還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求助。”陳音江說。
選題策劃|法治網研究院
文|餘瀛波 時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