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破壞軍婚,杜某某獲刑

編輯 | 董鑫

8月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武漢軍事法院共同發佈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一起“杜某某破壞軍婚罪案”。

現役軍人王某與徐某登記結婚,在王某服役期間,徐某出軌杜某某,並在杜某某家中留宿,在此期間,杜某某得知徐某的丈夫爲現役軍人。不久後,杜某某與徐某同居生活,直至案發。

審理法院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杜某某明知徐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同居,其行爲已構成破壞軍婚罪。根據被告人與現役軍人配偶的同居時間、認罪態度、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杜某某犯破壞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例指出,軍人肩負保衛國家安全的神聖使命。軍人職業的特殊性使得軍人常年遠離家庭,在家庭生活方面付出更多的犧牲。對於軍婚給予特殊保護,是我國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有利於提升軍隊戰鬥力,有助於在全社會弘揚擁軍優屬、尊重軍人的風尚,維護國家安全。

本案判決有力地維護了軍婚的嚴肅性,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鮮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