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多部門聯合出臺六項措施 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
近日,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行政審批局聯合印發《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六項舉措”的實施意見》,通過構建“審查-報備-承諾-巡查-協同-懲戒”的全鏈條監管體系,進一步強化藥品零售環節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爲藥品零售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和人民羣衆用藥安全保駕護航。
推行行政許可“審查制”
行政審批部門按照藥品零售企業審批標準,對從業人員資質、企業負責人社保或醫保信息、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計算機系統、設施設備等進行嚴格審覈,並在現場勘驗時對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覈查,從源頭築牢藥品零售安全防線。
推行執業藥師“報告制”
藥品零售企業在通過行政許可後報告執業藥師註冊及變更事項,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還需在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平臺及時維護執業藥師註冊情況,確保執業藥師履職可追溯,保障藥學服務質量。
推行依法經營“承諾制”
藥品零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合法合規經營,並簽訂承諾書,將誠信經營理念融入日常運營各環節。
推行日常監管“清單制”
監管部門定期排查藥品零售環節風險隱患,建立日常監督檢查臺賬、問題臺賬和整改臺賬,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銷號處理,形成閉環機制。
推行部門信息“互通制”
各部門運用“行行銜接”“行刑銜接”機制,按照《陝西省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藥監與醫保違法信息通報移送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構建高效銜接、防範共治格局,確保藥品零售企業持續合法合規經營。
推行聯合懲戒“曝光制”
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依法嚴厲查處,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一律列入“黑名單”,並公開處罰結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形成有力震懾。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的出臺進一步優化藥品行政服務效能,着力構建“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責任體系,推動我市藥品領域形成橫向聯動、權責明確的監管新格局,爲人民羣衆用藥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記者 閆景
編輯 拓智慧 校對 葉蕊 責編 李治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