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兒媳不倫被離婚 莽男嗆前妻「我不會放過妳」結果慘了
因阿德與「前兒媳」阿芳(化名)發生不倫戀而離異,雙方糾葛不斷。小美指控,阿德不僅在LINE語音通話中多次嗆聲「我這輩子不會放過妳」、「妳會死妳知道嗎」等恐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前妻小美(化名)昔日爲連理夫妻,卻因阿德與「前兒媳」阿芳(化名)發生不倫戀而離異,雙方糾葛不斷。小美指控,阿德不僅在LINE語音通話中多次嗆聲「我這輩子不會放過妳」、「妳會死妳知道嗎」等恐嚇語句,還曾因本案遭判刑確定。小美據此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法院一審判阿德賠償5萬元,雙方皆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後認定原判決無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主張,兩人已於民國110年5月27日離婚,導火線爲阿德與小美之前兒媳阿芳發生不倫關係。離婚後,小美控訴阿德於111年1月18日晚間,用LINE語音恐嚇:「我改天要殺死妳」、「妳會死人」等言語,使她驚懼萬分,影響身心安全。該行爲後經法院判處阿德恐嚇罪成立。
小美基於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阿德雖不否認曾說出該些話語,卻強調一切出於情緒失控,表示自己當年粗工養家,卻遭子女與前妻背叛,痛心之餘才失言咆哮,並無實際傷害意圖。他認爲法院判賠5萬元過重,應予減輕。
一審法官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小美工地作業月收5萬元、阿德爲公車司機月入4萬元,並參考其年度所得、雙方關係破裂情節及恐嚇內容程度,判定小美請求部分有理,應獲5萬元精神慰撫金。雙方對此結果不滿,分別提起上訴與附帶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指出,阿德言詞恐嚇明確且已判刑確定,損及小美人身安全及精神權益,應負民事賠償責任。法官再次評估賠償金額後,認定一審所判金額恰當,並無違誤。雙方主張皆無理由,最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