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萬青少年吸電子煙 國健署修法「持有」最高罰10萬
▲國健署呼籲,青少年正視電子煙危害。(圖/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衛福部在6月拍板新一波《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表示,修法通過後,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以新臺幣3萬至10萬元罰鍰,希望儘早上路。
根據國健署的「青少年吸菸行爲調查結果」顯示,全臺已有超過4萬名國高中生,接觸或使用電子煙。國健署也進一步修法,將電子煙從原本「使用」可開罰之外,再增「持有」電子煙和其組合元件,也可沒入並依法開罰。魏璽倫表示,目前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審議,力拼近期送立法會審查。
而針對電子煙危害,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使用電子煙者可能出現多種症狀,包括輕微的呼吸道不適、急性氣道損傷、肺實質肺炎、肺泡水腫、低氧性呼吸衰竭和死亡,這種損傷和宿主反應的組合在臨牀上被稱爲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羣(ARDS),與吸菸一樣,吸入電子煙氣溶膠中所含的化學物質會引發肺部發炎反應。羅素英強調,電子煙和吸菸一樣會對心臟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增加心臟衰竭和冠狀動脈供血不足的風險,且有多項研究顯示,青少年吸菸和日後精神疾病如重度憂鬱症、廣場恐懼症、恐慌障礙、其他物質成癮、反社會人格障礙等行爲問題有關。
在菸害防治方面,魏璽倫說,115年1月1日起,加熱煙使用者也納入「戒菸服務補助計劃」範圍,可比照紙菸提供戒菸用藥治療和衛教。目前全臺約有近3,000家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不論是傳統紙菸、加熱煙或電子煙,都可能造成尼古丁成癮與健康風險,專業戒菸門診皆可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