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被追刑責!金通靈涉兩罪,6名“首惡”受審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崔文靜 實習生 張長榮2023年以來,金通靈財務造假案備受市場關注。繼2024年1月被罰款570萬元、同年12月相關責任人被送上法庭之後,如今,金通靈又收到來自檢察機關的起訴書。

據金通靈7月17日晚間公告,該公司及其6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嫌兩項罪名: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髮現,金通靈至少是2025年初以來第9家涉及刑事責任的A股上市公司。此前,ST起步前任董事長、總經理等5名高管被公訴;瑞斯康達董事長兼總經理及一位董事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錦州港、博天環境相關副總裁或實控人被逮捕;ST東時、卓翼科技、紅星美凱龍、金運激光涉事“首惡”被判刑。

涉嫌兩罪

據金通靈7月17日晚間公告,其近日收到檢察機關下發的《起訴書》。

由於連續六年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記載虛假財務數據的年度報告,金通靈及強季偉、袁學禮、冒鑫鵬被要求以欺詐發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責任。三人分別是金通靈造假階段的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董秘和財務負責人。

除了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包括上述三人在內的金通靈6位時任主要涉事人員還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

在業內人士看來,作爲近年來最爲引人關注的嚴重財務造假案之一,金通靈數名嫌疑人的刑事處罰恐難以避免,甚至將面臨牢獄之災。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被檢察機關起訴,已經是金通靈造假被罰的“第三步”。

2024年1月,江蘇證監局對其下發《決定書》,做出處罰“第一步”——行政處罰。彼時,金通靈及其4名相關人員被罰款570萬元,其中,金通靈被罰150萬元;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被罰最重,爲200萬元。

2024年12月,金通靈被投資者送上法庭,開啓處罰“第二步”——民事處罰階段。起先爲普通代表人訴訟,10名投資者合計索賠75.64萬元;後於當月月底轉爲特別代表人訴訟。截至2025年1月27日,所涉投資者人數已經提升至5萬人左右。若按10名投資者索賠75.64萬元的比例估算,金通靈所需承擔的民事賠償壓力着實不低。

此次被檢察機關起訴,則意味着金通靈正式走上了處罰“第三步”——刑事處罰階段。而其之所以被“接連三罰”,則源於其持續多年的財務造假。

金通靈成立於1993年4月,前身爲南通通靈電機廠,後改製爲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25日,金通靈在創業板上市,六年多以後,開啓“造假模式”。2017~2022年,金通靈涉嫌持續造假,合計虛增營業收入約11.35億元、虛增利潤4.68億元。僞造工程進度確認表、發貨單,調節EPC項目完工進度,都是金通靈採用的造假方式。

除了涉嫌財務造假,金通靈還於2017年以7.85億元收購淨資產僅1億元的上海運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並在發行文件中編造虛假內容,這使其在財務造假的基礎上,涉嫌另一罪名——欺詐發行股票罪。

如今的金通靈,已經壓力重重。財務危機不可避免,先不說尚未確定的民事賠償與刑事處罰,其自身淨利已經虧損多年。根據Wind數據,2017年以來,除2019年淨利1.49億元外,金通靈其餘年份均虧損。2024年虧損最爲嚴重,高達13.92億元,2025年一季度虧損0.78億元。

與此同時,金通靈還存在債務逾期情況。截至2025年5月,逾期債務1.97億元,擔保逾期8281萬元。

5家中介機構捲入風波

金通靈案受罰的不只是金通靈及其相關責任人,還有爲其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目前,因金通靈案被罰的中介機構已經多達5家。

其中,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華”)與華西證券被罰較重。大華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華西證券則被暫停保薦資格6個月。目前,相關資格均已恢復。

除了大華與華西證券,還有多家中介機構因金通靈而被“點名”。

2017~2022年間,曾經爲金通靈提供服務的東吳證券、國海證券、光大證券也紛紛收到罰單。而且,除東吳證券被罰系因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以外,其餘券商所涉問題均與持續督導階段高度相關。

記者瞭解到,監管嚴查之下,中介機構紛紛加大精力投入合規環節。來自多家投行的保代表示,其所在公司已經全面加大股權項目盡職調查力度,尤其關注此前投入較少的持續督導期間。“過去,持續督導期間,有時候保代一個人去到企業轉一轉即算盡調完成,現在則會派多人仔細盡職調查。”

會計所審計師們同樣向記者表示,其所在機構已加大精力投入。“流程方面,在既有複覈環節的基礎上,新增獨立複覈流程;一線審計方面,加派人手,適當延長審計時間。”有資深審計師告訴記者。

行政+民事+刑事“處罰三件套”成標配

一個值得關注的信號是:對於嚴重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行政+民事+刑事的“處罰三件套”正在成爲標配。

記者梳理髮現,此次被送上刑事法庭的金通靈,已經是今年以來至少第9家涉及刑事責任的A股上市公司。實際上,僅僅7月1日至7月17日的短短17天內,涉刑的上市公司即有5家。

7月11日晚間,ST起步公告稱,公司及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副總裁、董秘、財務總監共5名高管及1名供應鏈總監,集體被起訴。ST起步及其主要責任人被指涉嫌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同日,ST東時發佈公告,表示其實控人徐雄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7億元。

7月7日晚間,瑞斯康達公告稱,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其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月傑、董事朱春城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審。

7月4日晚間,錦州港發佈公告,其副總裁寧鴻鵬、曹成被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

更早之前,6月,博天環境實控人趙笠鈞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卓翼科技控股股東兼實控人夏傳武、紅星美凱龍原執行總裁高爽、金運激光實控人樑偉等也於今年相繼被判刑。

在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看來,違規上市公司“首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能夠及時制止他們的嚴重違法行爲繼續蔓延,防止更多投資者受到誤導,保障證券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也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讓投資者在相對安全、可靠的市場環境中進行投資活動。同時,能夠強化法律權威,給其他上市公司敲響警鐘,促使各公司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完善公司治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