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撞涵洞1死14傷 駕駛和解、賠償獲緩刑
鄧姓男子去年3月駕駛遊覽車闖入機車道,撞上國道下方涵洞,整輛車上半部遭「削平」,造成1死14傷。本報資料照片
另,胡姓隨車女服務員的部分,法官認爲她僅負責服務乘客,對於遊覽車行車路線、車道決定並無任何注意義務,未有何應提醒而未提醒之處,判她無罪,全案可上訴。
此輛遊覽車上乘客爲南亞臺塑退休員工聯誼會成員及家屬,去年3月20日從高雄前往嘉義縣阿里山旅遊,爲1日行程,晚間時返回高雄,因車上多名乘客居住仁武區中華社區,遊覽車從國道一號下交流道後,沿高楠公路往中華社區方向行駛。
鄧姓男子行駛下交流道後沿着高楠公路,原本要將乘客載回中華社區,卻突然右轉接水管路,直接駛向涵洞高度較低的機車道,害整輛遊覽車上半部乘客區被削平,坐在前排座位的周姓男子當場頭顱破裂慘死,其他14名傷者也受傷,分別送醫治療,幸均無生命危險。
檢警查出,發現該輛遊覽車的車高3.8公尺,鄧姓男子卻疏未注意案發地點的快車道限高4.3公尺,慢車道限高2公尺,反將遊覽車駛向慢車道造成事故,另名隨車的胡姓服務員,也疏於注意限高不足,在鄧男駛向錯誤車道時並未勸阻,全案偵結時,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人。
橋頭地院審理時,鄧男認罪,表示當時是「開錯車道」;法官考量他與周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完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宣告緩刑2年,條件爲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