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區監管下發助貸業務徵求意見稿,“24%+權益”模式能否合規?

助貸新規將在10月正式實施,地方監管開始提前“備戰”。第一財經記者近日從業內獲悉,北京金融監管局近期對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一份加強助貸業務管理通知的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這也是4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助貸新規”)後,首個地方下發的“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中,首次提出“嚴禁通過’會員權益’’增值權益’等方式變相提高綜合融資成本”。對線下助貸合作提出多項“禁令”,如嚴禁支付約定外費用、強制搭售金融產品、與無真實場景的信息中介合作等。

業內普遍認爲,與助貸新規相比,這份徵求意見稿規定更細、整改難度也更高。行業內部亦在積極反饋、應對,有助貸機構評估緩衝墊情況、加急整改以滿足監管要求,也有助貸機構籌劃備選方案,摸索“24%+公證”“24%+保險”“24%+AMC”等模式的可行性。

首個地區徵求意見稿下發

近日,北京金融監管局向轄區內銀行、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及信用卡中心等下發了關於助貸業務管理的徵求意見稿。

該文件在延續助貸新規核心精神的基礎上,對多項條款進行了更具操作性的細化規定。明確應規範開展與助貸機構的業務合作,健全管理制度、優化業務系統,加強對助貸機構的名單制管理並及時對合作名單更新調整。與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明確約定綜合融資成本區間,確保借款人單筆貸款綜合融資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中有多項新表述。

其一,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嚴禁通過“會員權益”“增值權益”等方式變相提高綜合融資成本。分支機構應嚴格按照監管及總行要求,制定互聯網助貸業務操作細則,嚴禁超授權開展業務。

“助貸新規是一個大致的整改方向,雙融擔模式肯定不能做了。”一名消費金融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近幾個月來,不少公司試圖在合規框架內探索“24%+權益”的模式。當時業內預測會限制金融類會員權益,“放行”非金融類會員權益。但從徵求意見稿來看,監管方向整體趨嚴,“24%+權益”能否成爲合規整改方向之一,存在不確定性。

第一財經記者此前報道,多家助貸平臺通過捆綁“小權益會員”或“大權益增值包”,試圖在合規框架內變相突破利率限制。(詳見《助貸“24%+權益”新玩法興起,變相加息遭遇大量客訴》)

7月中旬,第一財經曾獨家獲悉,監管部門向多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下發問卷,重點調研“24%+權益”模式下,會員權益費用對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的影響。(詳見報道《獨家 | 助貸新規實施僅剩2個月,監管集中摸底“24%+權益”模式》)

其二,徵求意見稿強調規範與線下助貸機構業務合作,其中包括“嚴禁向助貸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支付約定範圍以外的費用”“嚴禁助貸機構向消費者強制搭售、選擇性推介金融產品或服務”“嚴禁與無實際經營場景的線下信息中介類助貸機構開展合作”。

這些規定與近期各地加強線下助貸機構違規整改的行動相呼應。7月,深圳十餘家銀行密集發佈聲明,集體澄清與不法貸款中介無任何合作,並罕見點名貸款中介鑫心惠鄰(深圳)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下稱“鑫心惠鄰”)。(詳見《貸款中介假冒合作、推廣轉貸降息,深圳多家銀行罕見點名澄清》)

針對首個地方徵求意見稿,業內看法不一。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爲,助貸新規落地後,各地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上述徵求意見稿與近期市場動向結合較爲緊密,可能作爲一個地區性樣本。也有觀點指出,目前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具體反饋還有待觀察,不宜過度解讀。

“24%+權益”模式或受阻

“24%+權益”模式,能否成爲助貸機構合規化轉型的方向之一?

業內認爲,客訴情況將直接決定這一模式能否在監管框架下繼續發展。

北京一家頭部助貸機構人士對記者表示,近年來反催收黑灰產盛行,投訴率一直居高不下。客訴壓力倒逼新規出臺,但新規又容易被反催收團隊利用到投訴中。因此(多種整改方案面臨壓力),助貸新規的過渡過程變得格外艱難。

當前,“24%+權益”模式在實際操作中存在明顯難點。會員權益服務,特別是與貸款額度掛鉤的“大權益”產品,成爲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第一財經記者發現,在某第三方投訴平臺,“貸款+權益”相關投訴累計超過5000條,集中反映兩大問題:一是貸款過程中權益服務被默認勾選開通,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扣費;二是會員權益退費流程複雜,自動續費機制引發大量爭議。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隨着助貸新規10月即將正式實施,留給產業鏈“玩家們”的時間已不到2個月。如果備受期待的“24%+權益”方案無法走通,業內還有哪些應對方向?

多位助貸機構人士告訴記者,當前監管壓降“24%+”業務的大方向相對明確。近期機構內部都在開會評估相關業務的緩衝墊情況,以及後續的風險控制問題。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規化轉型仍然面臨不小的壓力。

一名腰部助貸機構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公司已做好準備,24%~36%這部分客羣會出現一定損失。因爲不論是哪類整改方案,都很難在低客訴的情況下解決風險成本覆蓋的問題。

即便部分不直接涉及“24%+”業務的大型助貸機構,也在擔心風險傳導的問題。一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行業普遍認爲約40%~60%的客戶存在多頭借貸現象。這類客羣通常會優先選擇資質較好的平臺借款,其次轉向中等平臺,最後再嘗試其他渠道。若24%~36%利率區間的資金渠道被收緊,後續資金無法及時補充,多頭借貸者的資金鍊可能面臨斷裂風險,進而推高整個行業的壞賬水平。

上述北京頭部助貸機構人士認爲,這部分借款需求不會憑空消失,而是會向兩端轉移。要麼壓縮至24%以內,要麼上浮至36%以上。機構後續會令定價公開透明,避免隱形費用誘導過度借貸。

也有機構開始探索新模式。記者從業內獲悉,近期不少助貸機構正在摸索“24%+公證”、“24%+保險”、“24%+AMC”等模式。業內討論最多的是“24%+公證”模式,這種模式通過創新型技術手段以及各個合作環節打通,將權益包裝成公證的形式,批量應用於小額信貸領域。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在這一模式下,公證處替債權人向債務人代收保證金。例如收取800元,其中400元爲公證服務費,另外400元相當於“押金”或保證金。如果客戶按期還款,沒有逾期,那麼400元保證金原路返回。一旦客戶違約,400元保證金將打給擔保公司做擔保代償。

不過,這一模式也面臨一些問題。上述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首先,公證處受理量級有限。當前司法實踐中,也鮮有法院受理這類小額、高頻、多筆的批量訴訟案件。因此,投入資金批量辦理公證手續可能面臨技術上的難點;另外,如果組合公證模式大規模應用,也很難繞開客訴這道關,即便還款後可退費,借貸者仍需要承擔部分公證費用,一定程度上也會提高實際資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