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茶麪“硌牙”導致牙損傷,消費者能否獲賠償?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喝油茶麪時硌劈牙齒,消費者索要賠償遭到廠家拒絕後提起訴訟。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最終判決產品受委託方乙公司按30%比例支付原告醫療費1500元,並依法按醫療費三倍金額賠償4500元。

記者瞭解到,本案中,原告在市集上購買了一袋某廠家生產的油茶麪,產品包裝載明委託方爲甲公司,受委託方爲乙公司。某日,原告沖泡該油茶麪食用,不想油茶麪內竟有堅果殼,導致其臼齒被硌壞。

次日上午,原告因牙體仍感不適在某衛生服務站就診,診斷爲牙體缺損、牙隱裂,醫囑要求勿咬硬物,擇期修復。原告曾有相關病史,半年前就被判定爲慢性牙髓炎、牙隱裂。醫生曾建議原告拔除,原告僅要求根管治療嘗試保留患牙。根管治療後,原告又拒絕冠部修復。而現在,原告因爲患齒被硌後疼痛難忍,不得不佩戴烤瓷冠,治療費用不菲。原告將甲公司和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共同賠償5000元,並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共計2萬元。

庭審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抗辯稱,原告購買的產品是二公司所生產、銷售,但原告當庭出示的顆粒物質,不能證明是油茶麪中的物質,不認可是食物硌傷,而且原告自身就有嚴重口腔疾病,本就應拔牙或戴冠保護,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牙齒被異物硌傷後,保存了該異物作爲證據,同時對其牙齒進行了拍照,並於當時撥打包裝上的客服電話聯繫甲公司。原告因牙體不適於次日就診,根據醫師“擇期冠修復”的醫囑,向被告反饋牙體需要治療的情況。因此,可以認定原告因食用異物導致牙體損傷的事實存在。

配料表和外包裝顯示,油茶麪含有小麥粉、綿白糖、芝麻、花生仁、杏仁、青梅等成分。原告當庭提交的堅果果殼不能排除是未完全去除杏仁或青梅雜質的可能性。

原告作爲消費者,客觀上存在牙體基礎病情,且在事發前就已建議拔除,但原告拒絕拔牙,選擇根管治療後未及時安裝牙冠對牙體保護。原告當庭展示的果殼體積較小,法官考慮,如本人不存在牙髓炎、牙隱裂的基礎病情,該異物不可能直接導致牙體劈裂。被告食品的雜質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病情症狀,但其本人牙體病情爲後續治療主要因素,故被告的責任對於損害後果考慮爲次要因素,責任程度爲30%。

原告要求生產者因產品質量導致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因該油茶麪系乙公司生產,故由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決乙公司按30%比例支付原告醫療費1500元,並依法按醫療費三倍金額賠償4500元。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表示,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消費者食用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本案原告逛市集時購買了油茶麪,無法找到具體銷售者,但包裝上載明經營者和生產者,因此可以向法定責任主體提出合理合法的主張。

編輯 劉倩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