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前經理 涉助業者詐貸4000萬
永豐銀爆發資深經理配合光電業者內神通外鬼詐貸案,裕田集團會計王宜君(左一)同列被告,以卅萬元交保。記者張宏業/攝影
光電系統商裕田集團涉與永豐銀行內神通外鬼,利用人頭公司進行假交易,再以不實合約向銀行詐貸四千餘萬元,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昨天搜索五處地點,約談審覈放貸的永豐銀前資深經理張美蘭、光電業者共五人到案,相關人詢後依違反銀行法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
同案約談裕田集團負責人謝益宏、合夥人王國忠、會計王宜君、出納陳霈瑄。其中王宜君昨晚訊後以卅萬元交保。
調查顯示,謝益宏與王國忠二○二○至二○二一年間,先透過裕田集團掌控的多間人頭公司虛僞增資,並與該公司簽下不實採購合約,由裕田銷貨給人頭公司、開立假髮票,最後以不實銷貨合約,向永豐銀行詐貸四千餘萬元,張美蘭疑在審查過程中,明知貸款條件不符,卻指示下屬配合放貸,致銀行承受損失。
裕田集團過去涉及臺蠟公司與子公司冠達違法放貸案,謝益宏、王國忠曾假藉買賣太陽能光電設備,向永豐銀申請專案貸款,同樣以不實銷售契約手法,詐貸永豐銀六點四億元。另臺蠟負責人林哲印因蠟品營收衰退,與謝益宏、王國忠共謀,由林哲印以假投資、真放貸方式,將資金貸予謝益宏、王國忠控制的五家公司,金額高達七點七億元;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七人。
二○二二年間,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前組長林明宏,支援嘉義縣站搜臺蠟違法放貸裕田集團案,在林哲印處所查扣一本筆記本,裡面記載林哲印與時任調查局黃姓副局長、桃園市調廖姓處長餐敘、球聚等訊息,林明宏涉於搜索後「彙報」長官,一審被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刑六月;案件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年初駁回,宣告林男緩刑四年定讞。
調查局近期獲報,指裕田集團與永豐銀經理合謀,利用內神通外鬼再次成功詐貸款項,專案小組分析相關卷證,昨天發動偵查,釐清張美蘭在貸款過程是否利用職權護航光電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