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維護民企合法權益
利好民營經濟的政策不斷推出。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推動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司法政策措施。這份司法文件從依法平等對待、引導守法規範經營、嚴格公正司法等方面提出25條具體舉措,以權益保障釋放發展動能,爲民營企業“撐腰”。
民營企業具有敏銳的市場嗅覺,不僅關注法律如何規定,更看重法律規定如何執行。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並保障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科技創新、融資支持以及執法司法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然而,當遇到具體爭議糾紛時,民營企業能否從法律規定中找到“護身符”,或者能否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關鍵在於法律的適用問題。
迴應市場期待,穩定發展預期。最高法出臺的指導意見,條條都與民營企業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指導意見對民營企業普遍關心的市場準入、要素保障、權益保護、拖欠賬款、公平執法等問題均有規定。其中,既多措並舉,保證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又堅持問題導向,助力民營經濟組織拓寬融資渠道,促進解決賬款拖欠問題,保護民營經濟組織科技創新,促進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例如,妥善審理與經營主體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協議、行政允諾等案件,依法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又如,加強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依法糾正“小過重罰”等行政處罰。再如,依法規範金融機構單方面增加發放貸款條件、中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行爲。
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需要將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條條框框都落到實處,與具體實際相結合。這個實際,既包括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也包括企業自身的經營發展狀況。法律文本中,規定的內容突出原則性,更具導向性;政策舉措中,規定的內容偏具體,重操作性。當“依法平等對待”等法律規定從“紙面”落實到具體司法實踐,各類經營主體纔有直接有效的獲得感,真正吃下“定心丸”。
保障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引導規範經營。近年來,民營經濟組織內部腐敗等現象屢屢引發關注。有的通過賄賂手段,企圖在市場競爭中抄近道;有的精編“劇本”以“巧取”,借職務之便“撈一把”。不少大廠也紛紛舉起內部反腐大旗,展現零容忍姿態。對此,應進一步加強引導民營經濟組織規範內部治理、誠信合法經營,規範用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了法律規定、司法措施的保障,企業自身要擦亮眼睛,誠信守法經營,堅持合法合規底線,切莫觸碰法律紅線。否則,懲罰也同樣會落到自己頭上。(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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