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中市泰安所長上班喝酒被記過拔官 大甲分局嚴懲調職

臺中市大甲分局王姓派出所所長,昨天於勤務時間中,因與警友外出用餐,席間有飲用啤酒,經督察組到派出所督勤時發現果然身上有酒氣,予以酒測確認酒測值達0.02毫克,已達嚴重違反警紀。大甲分局依規定予記過處分,併火速拔官調離主管職務,以維護警紀。

大甲分局指出,針對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被檢舉,於昨(7)日中午上班時間,應警友邀約至警友開設的餐廳商討警友相關事項,席間疑有飲酒情事,昨天獲報已由督察人員前往派出所等候巡官所長返回,昨日下午一併帶回分局調查,酒測確認酒測值達0.02毫克。

副分局長洪嘉臨表示,王姓所長酒測值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但上班期間飲酒仍屬勤務中不當行爲,嚴重影響警察紀律與社會觀感,警方對此絕不寬貸,依法嚴懲。洪嘉臨強調,員警身爲執法人員應潔身自愛,維護警察紀律與形象,尤其基層主管更應以身作則,不容有任何違規行爲。

洪嘉臨並說,展現淨化團隊決心,未來將持續加強風紀教育,要求各級幹部強化自我管理,嚴格落實飲酒規範及懲處規定,並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的相關懲處,以及可能面臨權益損失,提醒同仁勿心存僥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持優良警譽。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中市大甲分局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昨日上班時間飲酒疑遭人檢舉,分局主動調查絕不寬貸。記者黑中亮/攝影

臺中市大甲分局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昨日上班時間飲酒疑遭人檢舉,分局主動調查絕不寬貸。記者黑中亮/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