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司機毒駕害命!公園嗨吸海洛因上路 騎士遭撞拖行慘死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負責國小營養午餐配送的楊姓司機,在信義區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後,仍駕駛小貨車上路,行經忠孝東路7段99號前,右轉時直接撞上騎乘電動機車的45歲裴姓男子,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楊男施用毒品後駕車,違反《刑法》毒駕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訴,並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57歲楊男去年8月9日晚間,在臺北市信義區鬆隆路附近公園施用海洛因,隨後駕駛小貨車,沿忠孝東路行駛。當他行經忠孝東路7段99號前時,因毒品影響注意力與駕駛能力,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追撞同向行駛的裴姓電動機車騎士。

▼楊男毒駕撞死電動車騎士。(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由於楊男施用毒品後反應遲鈍、判斷力降低,未能及時煞車,甚至拖行裴男數公尺,最後撞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的保時捷車輛才停下。警方與救護人員趕抵現場後,發現該名越南籍裴姓移工全身多處擦挫傷、肋骨骨折並血氣胸,緊急送醫搶救仍於當晚8時32分宣告不治。

案發後,警方對楊男進行尿液檢測,結果顯示其嗎啡濃度高達2665 ng/mL,遠超過行政院公告標準,確認其毒駕上路釀成致命車禍。

檢方偵辦後,依《刑法》第185條之3「毒駕致死罪」(尿液含毒品濃度超標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提起公訴,並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將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