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未戴口罩遭勸殺店員13刀 死刑變無期遭最高院撤銷...更一審仍無期
紙雕師蔣嘉凱因上超商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規勸,蔣刺殺蔡13刀致死,他稱服藥無意識、不知爲何行兇,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死刑,臺灣高等法院認爲蔣因藥物濫用而減低辨識能力,戒掉濫用藥物就無再犯、危害公共之虞,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質疑二審理由不備,撤銷、發回,更一審今仍判無期徒刑。
因蔣的羈押期將於3月1日屆滿,高院詢問蔣對繼續羈押有無意見?蔣表示「沒有」,檢察官則認爲更一審仍判處無期徒刑,蔣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建請繼續羈押。
蔣嘉凱2021年11月21日凌晨到龜山住家附近超商買東西,因未依規定戴口罩,蔡姓店員拒絕結帳,蔣返家拿口罩,結完帳就將口罩甩向蔡。詎料,蔣仍不甘心,變裝後又走回超商,招手示意蔡到超商外談判,見人靠近就拿預藏的彎刀朝對方攻擊。
超商監視器畫面顯示,蔡被蔣從店外追到店內,兩人又從店內扭打到店外,超商裡外血跡斑斑,後來蔡奪過彎刀丟給路過的目擊者,央求目擊者報案後就不支倒地,而蔣則是蹲坐一旁觀看,直到警方到場才跪地高舉雙手就範。蔣對警察說「只有3公分死不了,沒死吧,真可惜」。
蔣嘉凱辯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吃了藥而斷片,沒有意識,不清楚自己做過什麼、爲什麼要做,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知殺人。桃院審理後,認爲蔣無悔悟,犯後態度惡劣,且也不否認殺人,本案無可減輕罪責理由,判死刑。
高院前審調查,蔣陸續服用贊安諾、景安寧、利福全、美得眠等鎮靜助眠和抗焦慮劑,以及非類固醇類止痛藥、離憂等藥物,其中苯二氮平類安眠藥(benzodiazepines)、美德眠(FM2)二類藥物交互作用會使服用者產生反社會的暴力行爲,他因藥物作用,產生以暴力解決忿懣之意,辨識、控制行爲能力減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爲無期徒刑。
但最高法院質疑高院前審對「蔣在超商內是否有持刀攻擊蔡?」、「蔡奪刀至店外倒地後,蔣有無繼續持刀揮刺?」交代不明,且蔣若平時就有服藥,何以個性變異、暴力?究竟有無濫用藥物,前審沒囑託藥理學專家機構鑑定,調查未盡。另外,蔣即便非出於悔悟而「自首」仍是自首,前審爲何不減刑,最高院也認爲理由不備,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爲,蔣嘉凱案發後停留在現場,並與陸續到場的員警對話,自陳是他做的,符合自首要件,應依刑法規定減刑,一審未考慮到這一點,因此撤銷改判。更一審考量蔣無其他前科,素行還算良好,但依他的犯罪手段、情節、所生損害,顯示惡性重大,兼衡蔣的犯罪動機、犯罪時所受刺激、家庭與個人發展歷程等,認爲判無期徒刑已兼顧被告的更生改善、復歸與社會安全維護。
紙雕師蔣嘉凱因上超商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規勸,蔣事後拿刀刺殺蔡,一審被依殺人罪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仍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