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勸他戴口罩!紙雕師砍死超商店員一審死刑...更一審無期定讞

紙雕師蔣嘉凱上超商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規勸,刺殺蔡13刀致死,他稱服藥無意識、不知爲何行兇,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死刑。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蔣嘉凱案符合自首要件且無前科,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蔣嘉凱2021年11月21日凌晨到龜山住家附近超商買東西,因未依規定戴口罩,蔡姓店員拒絕結帳,蔣返家拿口罩,結完帳就將口罩甩向蔡。詎料,蔣仍不甘心,變裝後又走回超商,招手示意蔡到超商外談判,見人靠近就拿預藏的彎刀朝對方攻擊。

超商監視器畫面顯示,蔡被蔣從店外追到店內,兩人又從店內扭打到店外,超商裡外血跡斑斑,後來蔡奪過彎刀丟給路過的目擊者,央求目擊者報案後就不支倒地,而蔣則是蹲坐一旁觀看,直到警方到場才跪地高舉雙手就範。蔣對警察說「只有3公分死不了,沒死吧,真可惜」。

蔣嘉凱辯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吃了藥而斷片,沒有意識,不清楚自己做過什麼、爲什麼要做,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知殺人。桃院審理後,認爲蔣無悔悟,犯後態度惡劣,且也不否認殺人,本案無可減輕罪責理由,判死刑。

高院前審調查,蔣陸續服用贊安諾、景安寧、利福全、美得眠等鎮靜助眠和抗焦慮劑,以及非類固醇止痛藥、離憂等藥物,其中苯二氮平類安眠藥(benzodiazepines)、美德眠(FM2)二類藥物交互作用會使服用者產生反社會的暴力行爲,他因藥物作用,產生以暴力解決忿懣之意,辨識、控制行爲能力減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爲無期徒刑。

但最高法院質疑「蔣在超商內是否有持刀攻擊蔡?」「蔡奪刀至店外倒地後,蔣有無繼續持刀揮刺?」交代不明,且蔣若平時就有服藥,何以個性變異、暴力?另外,蔣即便非出於悔悟而「自首」仍是自首,爲何不減刑?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爲,蔣嘉凱案發後停留在現場,並與陸續到場的員警對話,自陳是他做的,符合自首要件,應依刑法規定減刑,一審未考慮到這一點,因此撤銷改判。更一審考量蔣無其他前科,素行還算良好,但依他的犯罪手段、情節、所生損害,顯示惡性重大,兼衡蔣的犯罪動機、犯罪時所受刺激、家庭與個人發展歷程等,認爲判無期徒刑已兼顧被告的更生改善、復歸與社會安全維護。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見解而駁回,全案確定。

紙雕師蔣嘉凱因上超商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規勸,蔣拿刀刺殺蔡,一審被依殺人罪判死刑,臺灣高等法院上訴審、更一審都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