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前高院庭長卷入翁茂鍾案恐影響審判 名醫李光輝起訴

司法院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因與前臺灣高等法院庭長、律師王炳樑的親戚涉及多起訴訟,數度在法院審理時當庭表示王炳樑捲入翁茂鍾案,質疑王利用昔日法官權勢影響案件審判,王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8日依3個誹謗罪起訴李光輝。

起訴指出,李光輝因與王炳樑姪子王伯綸有多起訴訟,對王心生不滿,2023年11月9日上午在高院刑事庭第12法庭內,公開表示「在場代表天明製藥的陳冠維律師,他的老師叫王炳樑,是王伯綸的叔叔,王炳樑在翁茂鍾案的時候,判決銀行協理讓他去跳樓自殺,造成司法院20幾個法官提前退休」。

李稱「200個法官因爲沒有收過3件衣服以上的賄賂,所以繼續留在司法院,但是我個人絕對相信王律師,就前法官會利用這些仍然在位的法官,把柄在王手上,然後去控制跟主導與光輝公司相關,還有李醫師被告的各項法律,說換公訴檢察官、換法官,這個已經發生3次了,我都認爲和王的事情有關」。

李另於2023年11月10日下午,在桃園地院刑事庭第5法庭內,當庭指稱「詹易真跟我有些官司,詹的叔父叫王炳樑,王本人擔擔過桃園地院庭長,原告這麼矛盾的事實,檢察官竟然會起訴」、「王涉及銀行協理跳樓自殺的事情,王是二審的主審法官,有200多個法官還留在司法院的系統,希望在座人員跟王都沒關係,其他的法院都是10月才換,爲什麼我8月就換」。

此外,2024年8月15日下午,李在智財法院刑事第一法庭內,當庭表示「前法官王炳樑利用他有其他檢察官、法官的把柄,讓我的案子不起訴」事後王向北檢提告。

王炳樑也針對對李光輝在高院審理時,影射他捲入翁茂鍾案,判決銀行協理讓他去跳樓自殺,質疑王利用昔日法官權勢影響審判,提起民事訴訟,臺北地院一審判決李賠王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