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南投砂石車駕駛拒檢狂飆15公里辯找不到停車位 警用一物打臉

南投縣竹山警分局查緝砂石車違停,一輛無牌砂石車趁機落跑,警車一路追趕、多次要求停車受檢,砂石車卻一路北逃15公里才被攔下,辯稱找不到地方停車,警方認爲他涉及闖紅燈、未懸掛牌照等,開出10張罰單,重罰25萬元並吊扣駕照。

竹山警分局指出,警方巡邏發現兩輛砂石車路邊違停,導致其他車輛需繞道閃避,影響交通安全。但砂石車駕駛不在現場,警方在附近尋找,其中一名駕駛趁員警離開,立刻駕車逃離沿路違規行駛。

警車隨後趕上,員警示意停車受檢時,他不僅未減速,反而加速逃逸,沿途闖紅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標線,甚至以車輛阻擋巡邏車。還開上國道想避開稽查,從竹山鎮南雲交流道駛上國道北上,橫跨兩個鄉鎮、行駛約15公里,最終在名間鄉下交流道停車受檢。

警方詢問爲何未立即停車,砂石車駕駛卻聲稱「從竹山一路開到名間都沒找到適合的地方」,否認有逃逸,並拒收告發單。

警方調查,砂石車載運土方,未使用專用車斗,且未懸掛後車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罰8萬元,拒絕過磅可再罰9萬元,並視情節記違規點數;一年內累積達12點將吊扣駕照2個月,兩年內吊扣兩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

本案共開出10張罰單,包括違停、闖紅燈、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未使用方向燈、大燈損壞、未於車斗標示車牌、未懸掛後號牌、不服稽查取締、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最高可罰25萬3400元,並可能吊扣駕照6個月及吊銷牌照。

竹山警分局呼籲,駕駛切勿心存僥倖,違規不僅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亦可能面臨重罰與駕照、牌照處分;警方執法旨在維護道路安全,有異議應循法定程序申訴。

砂石車未懸掛牌照,拒絕停車受檢,還開上國道企圖躲避警方攔查。圖/警方提供

砂石車司機開車逃離,在名間鄉才被攔下,辯稱拒檢原因是找不到停車位。圖/警方提供

砂石車未懸掛牌照,拒絕停車受檢,還開上國道企圖躲避警方攔查。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