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雄女駕駛無號誌路口撞傷女騎士 安全規則揭曉誰對誰錯

陳姓女子昨天下午駕車行經高市民族一路無號誌巷弄口,撞上右方騎機車的74歲林姓老婦,林婦機車卡車頭,人摔倒受傷;警方到場發現地上沒寫「停、讓」字樣,也看不出支幹道,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陳女左方車應暫停讓林婦右方車先行,詳細肇責待釐清。

左營警分局交通分隊昨天下午3時許,獲報在民族一路901巷26弄口有交通事故發生,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警方到場瞭解,發現陳姓女子(22歲)當時駕車沿民族一路901巷東向西方向行駛,騎機車的林姓老婦(74)沿901巷26弄北向南行駛,雙方至案發地點擦撞,事故導致林婦機車卡在轎車前車頭,林全身擦挫傷,幸意識清楚,送醫無大礙;事後對雙方施以酒測,均無酒駕行爲。

警方在場測繪事故現場的地上沒寫「停、讓」字樣,看不出支道還是幹道,雙方路權一樣,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無號誌的交岔路口,同爲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當時林婦騎機車是右方車,理應駕車的陳女要暫停讓林婦先行,但依據同法第93條1項2款規定,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的準備,詳細肇責在警方測繪、蒐證後,移交交通大隊釐清肇責。

陳姓女子昨天下午駕車行經高市民族一路無號誌巷弄口,撞上右方騎機車的74歲林姓老婦,林婦機車卡車頭,人摔倒受傷。圖/讀者提供

陳姓女子昨天下午駕車行經高市民族一路無號誌巷弄口,撞上右方騎機車的74歲林姓老婦,林婦機車卡車頭,人摔倒受傷。圖/讀者提供

陳姓女子昨天下午駕車行經高市民族一路無號誌巷弄口,撞上右方騎機車的74歲林姓老婦,林婦機車卡車頭,人摔倒受傷。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