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協理沒說不能生!醫師婚後才知妻已無子宮 怒告騙婚贏了
▲銀行女協理隱瞞「無子宮」真相結婚,中醫師夫怒提告,法院判撤銷婚姻還要賠154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或許不是故意,而是太想愛!北部1名中醫師控訴,與透過婚友社認識的銀行女協理交往、結婚,雙方曾約定婚後生育,豈料婚後才發現對方根本早在數年前就「切除子宮」,全無自然懷孕可能,卻隱瞞病情還反覆欺瞞。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確實有隱匿事實,構成詐欺結婚,判準撤銷婚姻,並須賠償男方財產及精神損失共154萬元。
阿強(化名)與小琳(化名)於2022年4月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交往期間雙方多次討論婚後生育,阿強明確表示希望自然懷孕,小琳也表示同意。2人於同年10月結婚,婚後不久,小琳即以身體虛弱爲由,提議改採代理孕母方式生育,但阿強堅持自然生子是婚姻的重要前提,雙方因此發生多次爭執。
2023年10月12日,阿強在家中意外發現小琳藥袋上標註「子宮頸癌」,當場質問。小琳僅說「4年前做過子宮頸環狀切除」,並哽咽表示:「你會覺得我生病,好像我就是一個很爛的人...但我沒有這個勇氣跟你說。」
即便有所懷疑,阿強仍選擇相信對方,甚至主動表示願陪同檢查、負擔費用,但小琳始終拒絕,還在2023年12月的對話中說:「我有哪一點不能生嗎?一點都沒有…我身體不是一般人,我真的沒有辦法打那麼多的荷爾蒙,我現在已經在大出血。」甚至反問:「不要一直逼我,好不好?」
直到阿強親眼看到小琳的健康檢查報告,上頭註明「子宮全切除」,才確認她根本無法自然受孕。2024年1月16日,小琳在與丈夫與其雙親的對話中坦承:「我騙了你們……我不能生育,是我隱瞞,我真的沒有話講。」
小琳在法庭上主張,丈夫其實早已知道她無法懷孕,雙方也曾討論過以代孕方式生育,並非惡意隱瞞,且即使婚後關係惡化,她仍願意接受婚姻諮商、修復關係,但法官並不採信。
法官指出,若一方將自然生育作爲結婚的重要前提,另一方明知無法實現卻未坦承,便屬詐欺。從錄音對話可見,小琳婚後仍反覆否認或規避,未曾明確告知自己無子宮,甚至拒絕配合檢查,直至證據揭露才坦白,認定其抗辯無據。
阿強主張因受詐欺而蒙受經濟與精神損害,請求賠償460萬餘元。法院綜合審酌後,認定鑽戒支出94萬元與精神慰撫金60萬元有據,其餘費用則因無直接關聯而不予支持。
法官強調,婚姻應建立在誠實與信任基礎上,小琳雖非爲詐財而隱瞞,且在錄音中可見其情緒崩潰、自責交織,但法律上仍須爲隱匿事實導致他人陷於錯誤結婚承擔法律責任。故判撤銷2人婚姻,並命小琳賠償154萬元損害金,包含鑽戒費與精神慰撫金,另加年息5%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