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警察臨檢爆爭執!越南移工臺中殺同鄉9刀 今判12年

越南籍阮姓移工前年底與同鄉在臺中豐原聚會,阮因「附近有無警察臨檢」,與同鄉起口角,涉以刀械猛刺一名同鄉9刀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阮12年徒刑,二審今審結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二審今天宣判,認爲阮男在審理期間,仍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是「正當防衛」,合議庭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爲阮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判刑12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起訴指出,阮男(22歲)2023年10月20日晚上9時許,與同鄉在豐原區住處喝酒,阮因「附近有無警察臨檢」等問題,與同鄉起衝突,阮等6人扭打成一團,衝突結束阮騎電動車離去。

但阮仍心有不甘,拿了2把水果刀、1把菜刀放在隨身包包內,再找胡姓友人要回去尋仇,2人到場時,恰巧遇到陳姓移工騎車載另名阮姓友人,雙方再度爆發衝突,分別持鐵棍、水果刀對峙。

阮男見同行的胡男被攻擊,持刀衝上前攻擊另名阮姓移工,朝其左前胸猛刺數刀,造成對方臉部、雙手、胸口一共身中9刀,其中一刀刺穿胸壁、肺部及主動脈,大量出血死亡,其中一處胸口刀傷刺入創徑長達9公分。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後,原需移審國民法庭,不過臺中地院審酌,此案專業用語多,通譯要翻成越南文,再將被告意見翻成中文,審理程序耗費時間非短,將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且翻譯人員也未經模擬法庭訓練,綜合考量後,改爲一般法官審理,去年底依殺人罪判刑12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越南籍阮姓男子在前年間持刀殺死同鄉,二審今審結宣判。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