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父2度性侵女兒還車上亂摸 「阿公要人照顧」可憐女兒原諒他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男子趁女兒攙扶他、拿飲料,或是開車載她上班,先後對女兒性侵、強制猥褻得逞,女兒氣憤報警,還說想要父親入監服刑,屏東地方法院分別依2次強制性交罪各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於107年間某日,在住處廚房,藉口要求女兒攙扶其至客廳,先擁抱女兒再撫摸其胸部,隨即以其手指性侵得逞。111年間某日,趁女兒拿飲料到他房間,在該房間內,先撫摸女兒胸部、臀部,並性侵得逞。
112年8月間,男子開小貨車送女兒上班途中,行經屏31線某處,將手伸入坐在副駕駛座之女兒衣服裡撫摸她胸部,再將手伸進她內褲,強制猥褻女兒得逞。
法院審理,被害人考量父親須照顧生病中的祖父,一度表示願意原諒父親,但後來祖父過世,表示原諒父親的前提狀況已不存在,並想要父親入監;加上被告迄今對被害人未爲任何實質之賠償,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情狀,並無何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認若處以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之情形,自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分別依2次強制性交罪各判處3年2個月徒刑、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