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她交男友! 鬼父心生怨念「報復在女兒身上」還求原諒
屏東一名父親因不滿女兒交男友,竟對女兒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屏東一名父親因不滿女兒交男友,威脅要對女兒男友的家人不利,並以性侵女兒作爲報復手段,事發後,該父親雖感到懊悔,並取得女兒原諒,同意撤回告訴,仍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爲男子悖逆人倫、違背綱常,深值譴責,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2023年一名父親在家中,不顧女兒反對,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只因該父親不滿女兒與男友交往,心生怨念,甚至威脅要對女兒男友的家人不利,警方獲報後將其移送法辦。女兒見父親懊悔,心軟原諒並撤回告訴,檢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該父親坦承犯行,且與女兒在警訊與偵訊時的陳述大致相符,法官審酌其犯行嚴重侵害女子的性自主權,且因不滿女兒與男友交往,基於報復心態對女兒強制性交,並非偶一爲之。
法官認爲,男子與女子爲父女關係,本應恪盡父職、愛護子女,竟悖逆人倫、違背綱常,罔顧女子的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利用女子對親情的信賴及對父親的服從,強制性交,縱然男子坦承犯行,願以金錢賠償,亦難修復女子承受的創傷,使其長期籠罩在陰影中飽受痛苦,深值譴責,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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