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雞的散夥飯:這碗“雞湯”既丈量了是非,又溫暖了人心 丨有一說一

□蘇定偉

四川廣安有對夫妻要離婚,爲雞鵝鴨子爭得面紅耳赤。最後法官一調解,倆人把不好分的那隻雞燉了,吃頓散夥飯,事兒就了了(封面新聞)。這事兒看着稀奇,卻藏着基層辦案的實在道理,這碗“雞湯”既丈量了是非,又溫暖了人心。

農村離婚案常有這樣的特點,財產構成簡單,情感糾葛複雜,除了農村自建房,就數這羣家禽金貴。鵝有大有小,雞還是單數,無論怎麼分可能都擱不平。女方說大鵝是自己親手喂大的,男方也不示弱,說小鵝和雞鴨自己也沒少操心,你一言我一語就僵住了。

面對大小不均的家禽和單數難題,法官提出了具體方案:鵝羣按大鵝3只、小鵝8只均分,或按市場價折算差價;2只鴨子平分。但29只雞卻帶來了“單數難題”,誰該多得一隻?法官沒有簡單採用機械的數學切割,而是想了個接地氣的辦法——鵝按大小搭配分,鴨子好辦,一人一隻,雞是單數,咋辦?法官說:“誰多拿一隻補錢,要麼一起吃了它。”結果,夫妻倆異口同聲:“一起吃!”

這頓散夥飯,吃的不只是雞,是倆人一起過日子的念想。法官看準了這點,沒光摳法律條文,而用一頓飯給了倆人臺階。曾經一起餵鴨,最後一起吃雞,就算緣分盡了,也給雙方都留下一份體面。

老輩人傳下來的智慧裡,吃飯從來是解疙瘩的好辦法,好多道理都在藏煙火氣裡。陝北人有“和事飯”,閩南人有“講古茶”,川渝人一頓火鍋也能化解矛盾。如唐代《放妻書》所言: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農村社會講究“情面”,矛盾再大,坐下來吃頓飯,氣就消了一大半。夫妻圍坐同吃最後一隻雞,那些恩怨情仇,不知不覺就淡了。

家事案的難處往往就在“情”和“法”的平衡上,爲啥有些判決挑不出法律錯處,卻讓人堵得慌?多半是太死摳條文,沒有通盤考慮如何化解矛盾。清代名臣汪輝祖說得好:凡審田土之訟,須勘丈量;審婚姻之訟,須察情貌。他還記過一件糟心事,乾隆年間,有個童生結婚在第二天鄉試中作弊,按律要戴枷示衆。大家求情說能不能過了蜜月再執行,當官的偏不答應,結果新媳婦上吊了,童生也投河自盡,這就是隻講法不講情的惡果。

回到這起雞鵝案,按照《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該平分,可活禽不是鈔票,硬分只會越鬧越僵。法官既守住了法律的規矩,又順着農村“家禽按大小分”的習慣,把活雞轉化爲情感緩衝劑。

“吃雞散夥”表明,法律是把尺子,能量清是非,也能溫暖人心,最好的辦案結果,可能不在判決書裡,就在當事人端起的這碗雞湯裡。法官沒說啥大道理,活用一隻“雞”,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