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有未成年子女 可減稅
民衆申報遺產稅時,若被繼承人過世時留下未成年子女,依法可多加扣除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據最新公告,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每人可享有56萬元的扣除額,若爲未成年人,還可依距離成年18歲的年數,每年再加扣56萬元,有效減輕家屬的稅務負擔。
假設距離成年還有十年,就可再加扣十倍金額,而此扣除額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變動調整,目前2025年適用金額爲每人56萬元。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老張(化名)2025年7月1日死亡,留下一名未成年子女,該子女出生於2017年11月1日,距離18歲成年日還有十年又四個月,依規定「不滿一年也算一年」,所以可加扣11年。
因此,計算方式爲每人基本扣除56萬元,加上每年56萬元乘以11年、共616萬元,合計扣除額爲672萬元。
國稅局解釋,此規定主要是考量未成年子女在經濟上仍需父母扶養,因此在被繼承人過世後,透過加扣年數方式給予更高扣除額,以協助遺族減輕經濟壓力,納稅人申報遺產稅可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