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交易利多 重購退稅擴及未成年子女

房地產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房市交易又有好消息!財政部18日發佈解釋令,未成年子女出售自用住宅,所繳納財產交易所得部分,自完成登記起2年內由同一子女重購自用住宅可適用《所得稅法》17條之2扣抵或退還綜所稅,先購後售也可適用。意即重購退稅擴及未成年子女。

根據《所得稅法》第72條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財政部官員表示,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以實際交易價計算所得稅;但是2015年底以前取得的房屋出售,符合要件可申請重購退稅,目前是本人與配偶可適用,近期有未成年子女重購自有住宅的情況,因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合併申報,因此財政部核釋未成年子女重購自用住宅可適用重購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