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說我再熬夜上班可能猝死!”員工拒上夜班被開除,法院判了
“我查出了血管瘤,醫生說我再熬夜上班可能會猝死,公司可以給我排白班嗎?”
“這周你的工作安排就是夜班。你多次未按照排班規定上班,連續曠工多天,公司將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
員工因查出血管瘤,
醫生告知熬夜可能猝死,
向江蘇崑山某設備公司申請排白班,
公司卻堅持安排夜班,
並以其不服從安排、連續曠工爲由
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提起訴訟後,
崑山法院認定公司系違法解除,
判決支付賠償金12萬餘元。
公司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
探訪崑山法院瞭解案件背後故事。
員工患病拒上夜班被解僱
2017年7月,魏某入職崑山某設備公司任操作工,公司員工手冊規定了一般違紀和嚴重違紀的情形及處理方式,嚴重違紀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022年6月,魏某兩次都被診斷出顱內海綿狀血管瘤、腦血管畸形,醫囑避免熬夜,他向主管報備病情並表示不能上夜班,主管讓其提交診斷書,但公司仍要求他兩班倒,2023年8月14日至28日需上兩週夜班。
因身體原因,魏某拒絕夜班但堅持白天出勤。2023年8月17日,公司以其8月14日至15日未按夜班安排出勤爲由,給予書面警告。
8月21日,公司以魏某持續未按安排上夜班構成嚴重違紀爲由,出具《嚴重違紀處分審批及通知單》,隨後解除了勞動合同。
魏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萬餘元,仲裁委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訴至崑山法院。
法院判決
公司支付賠償金12萬餘元
魏某代理律師稱,魏某不解的是,自己按規定提交了診斷證明,崗位可調整,換白班不影響公司,公司卻不考慮其健康解除合同,甚至開庭時謊稱其未彙報病情。
崑山法院審理認爲
勞動者因患病不能適應現有工作,有權要求另行安排,用人單位應履行法定義務;
若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纔可依法解除合同,否則須擔責。
本案承辦人王丹妮指出,魏某因病情不能熬夜且已報備,公司仍安排夜班,其拒絕合理,公司據此處罰不合法。
最終,崑山法院判決公司支付魏某違法解除賠償金12萬餘元,二審維持原判。
魏某對結果滿意且已換工作。其代理律師提醒,勞動者患病不適應工作應及時申請調整,用人單位需依法履行義務。
來 源:新聞坊綜合法治日報、央視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 核 :舒克 監製 :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