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科技創新4困境 臺大院長吁成立「數位健康署」改革
2025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BTC)今日起連三天舉行。左爲衛福部資訊處處長李建璋,右爲臺大醫學院院長吳明賢。(李念庭攝)
AI科技發展下,我國進入智慧醫療時代。臺大醫學院院長吳明賢指出,我國面臨數據壁壘、法規未與時俱進、產業零散、人力斷層4大困境,尤其我國法律過於防避,不利創新,呼籲從修法做起,並建議成立「數位健康署」,強化醫療創新。
2025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BTC)今日起連三天舉行,聚焦AI與生醫產業結合議題。今日下午第三場會議由衛福部資訊處處長李建璋主持,邀請臺大醫學院院長、BTC委員吳明賢,以及健保署副署長陳亮妤,針對生醫創新、健康臺灣政策發表演講。
吳明賢指出,臺灣具備醫療、科技、數據等優勢,但目前仍面臨院際資訊系統標準不同、健保資料與臨牀真實數據串連困難、現行法規如個資法,對數據二次利用規範過於保守且定義模糊、產業零散、人才斷層等問題。
數據資料部分,我國已有健保資料庫、電子病歷資料庫、人體生物資料庫等,提供完整且連續的單一族羣大型數據庫,但仍面臨隱私、法規、電子病歷互通性及標準化問題,且最窒礙難行的問題在於「法規」。
吳明賢以美國與臺灣爲例,美國的法律是「規定不能做的不能做、沒規定的都可以」,我國則是「規定可以才能執行」,出於防避心態,對於「創新」沒有幫助,因此法律應該與時俱進,不過修法速度慢,同時也要多跟公民對話。
吳明賢建議,應成立「數位健康署」,透過專門機關推動改革策略,朝健全健保治理、統一資訊基盤、建立數據信託3大策略着手推動。首先,應完備法治基礎,研修「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健康數據公益應用與產業促進專章」,釋放公益應用價值。
接着,推動次世代醫療資訊基盤,這點衛福部資訊處已着手進行,確立FHIR爲我國醫療資訊交換的唯一國家標準。吳明賢建議,將FHIR導入進程納入醫院評鑑、健保給付指標,併成立醫療資訊系統轉型補助基金,來輔導院所導入雲端化資訊系統。
最後,應建立可信賴的資料運用框架,研修「個人資料保護法」、研議制定「生醫數據應用管理條例」,明確界定「假名化」的法律地位,並引入資料信託法律概念,同時應由行政院層級主導,成立國家健康數據局來扮演資料銀行角色,建構隱私強化技術基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