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器捐惹議 地檢署槓衛福部

針對宜蘭某醫院曾發生的器捐爭議,宜蘭地檢署20日發佈聲明強調檢方是依法審慎評估,絕非對法規不熟。(吳佩蓉攝)

宜蘭某醫院今年6月執行器官捐贈時,因捐贈者仍裝設葉克膜、心臟尚在跳動,即啓動司法相驗與器捐流程,引發「強摘器官」質疑。衛福部調查後認定該院依規定執行「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CD),沒有違法,認爲爭議源於檢察官對法規理解有誤。不過,宜蘭地檢署20日發聲明反駁,強調檢方是依法審慎評估,絕非對法規不熟。

捐贈者爲21歲男子,6月騎車自撞烏石港橋墩重傷,昏迷指數3,靠葉克膜續命。家屬討論後以患者生前意願爲由,同意撤除維生設備願捐出器官。醫院依程序通知檢察官相驗並啓動DCD流程,但檢方發現男子仍有心跳、未撤除葉克膜於是暫停相驗。

該名捐贈者最終成功捐出2顆腎臟,皆留在宜蘭當地醫院,遺愛人間。衛福部稱,依「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撤除維生設備、心跳停止滿5分鐘後就能摘取器官,醫院沒有違法;目前暫不推動「非病死」器捐。

今年6月器捐中心就澄清,醫院程序合法,當天是在檢察官與法醫確認死亡事實後,醫療團隊才摘除器官,爭議源自檢察官、法醫對2017年公佈的「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不熟悉,以及對於DCD與傳統腦死器官捐贈(DBD)流程不同產生的認知落差。

宜蘭地檢署昨迴應,檢察官當時依同一指引判定屬「非病死」案件,不符DCD條件,依法審慎處理,並強調尊重醫療專業與家屬意願,將持續與醫療機構協調合作,確保程序合法兼顧人道。

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說,器捐中心與法務部開過會,共識是在配套政策尚未修正前,先回歸「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執行業務,建議現階段不執行「非病死器捐」。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衛福部在事發2周內就調查完成,也說明清楚醫院程序並未違法,如果在法規解釋、執行問題等層面有任何疑慮,都可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