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光電子違反韓產業技術保護法 挨罰6千萬韓元
韓國東亞日報報導,韓國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對在韓國竊取產業技術並非法使用的外國企業,可在韓國進行處罰。這是韓國司法部門首次就適用雙罰規定的外國法人,明確韓國刑事審判權的具體管轄標準。
報導指出,億光電子於2016年透過挖角競爭對手首爾半導體3名前職員,獲取這些人員在任職期間擅自拍攝,或離職時透過行動儲存設備非法帶走的LED技術相關商業秘密,因此被移送審判。根據「不僅處罰違法行爲實施者,同時處罰所屬法人或僱主」的雙罰規定,當首爾半導體前職員因涉嫌非法泄漏商業秘密被起訴時,億光電子也一同接受審判。「勞動基準法」或「防止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均適用此類雙罰規定。
億光電子主張其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爲發生在臺灣,韓國法院沒有管轄權。但一審法院未採納該主張,判處5,000萬韓元罰金。二審法院則推翻一審中「不構成『產業技術保護法』規定的產業技術」的無罪認定,將罰金加重至6,000萬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