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守護文明根脈,《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7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力量進一步激發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能 。6月18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省文物局有關負責人深入解讀《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佈施行後,我省於2005年制定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已與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改革要求和決策部署不相契合,與上位法部分條款不相銜接,與省情實際和新時代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要求也不相適應。廢除我省現行實施辦法,制定新的文物保護條例,非常迫切、十分必要。2025年6月4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八章六十二條,包括總則、不可移動文物、考古發掘、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研究與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

制定《條例》是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擔負起新的歷史使命的時代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爲做好新時代新徵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提出要強化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建設新時代文化強省。作爲文物資源大省,我們有責任、有義務第一時間把黨的領導主張和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爲法規制度,全面推進我省文物事業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制定《條例》是堅持問題導向、着力解決文物保護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對標建成文化強省目標,我省文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文物機構隊伍依然薄弱,文物研究存在短板,考古成果作用發揮依然不足,文物保護管理利用體系有待完善。《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嚴格按照上位法要求,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地方性法規的補充性、實施性、探索性作用,對制約文物事業發展的一系列突出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依法保障我省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

制定《條例》是建設文化強省、提升民生福祉的務實舉措。山西文物資源豐富,文化底蘊厚重。文物資源在壯大文化旅遊產業、建設文化強省、促進高質量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條例》通過細化文物保護法要求,將實踐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爲法規規範,服務保障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促進文旅融合,加強文物展示利用,以更好滿足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