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守護”文物
本報太原6月18日電(記者李建斌、楊珏)18日,記者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條例》的頒佈實施,標誌着山西文物保護事業將進入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新階段。
山西是文物大省,在擁有讓人羨慕的資源優勢的同時,也有十分沉重的保護壓力。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王振華介紹,爲有效破解文物古建保護利用難題,山西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社會力量多主體、多方式參與的良好局面。
據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於振龍介紹,《條例》堅持以問題導向,着力尋求解決文物保護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同時,《條例》規定地上文物“先調查、後建設”,地下文物“先考古、後出讓”的保護前置機制,保護傳承城鄉建設中的歷史文化遺產。
針對山西文化遺產具有“數量多、分佈廣、價值高”的鮮明特點,《條例》明確提出要落實系統性保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不可移動文物的系統性保護,遵循文物本體保護與周邊環境保護、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單點保護與集羣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確保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