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血案牽扯偽證、賄賂!50年代「一心亭命案」背後的權錢交易

來源:聯合報- 03 第三版(1956/12/03)

1956年的一心亭命案因其錯綜複雜的背景與層出不窮的司法問題,成爲戒嚴時期臺灣司法運作的一個縮影。這起命案牽涉的不僅是個人的恩怨與犯罪行爲,更曝露了司法制度中的漏洞與腐敗。案情本身看似簡單,起因於兩個家族的長期不和,最終導致兇手持生魚片刀刺殺被害人。然而,隨着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更多的問題逐漸浮現,從死者的刀傷數量和來源,到兇手家屬企圖賄賂檢察官、推事及法醫,甚至連參與審理的法官也被指控受賄。這些問題不僅使案件真相模糊,更使司法公正性備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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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2月2日下午,嘉義市中山路的一心亭餐廳發生鬥毆,導致一死四傷。死者吳潭是吳合發號的二老闆,因喉管與內臟刀傷大量出血,當場身亡。事件起因於幾日前雙方家族的口角衝突升級。當天,兇手的兒子吳清鎰騎腳踏車去戲院買票,回程途中遇到另一名吳家人吳穎鋒。見到仇人,吳清鎰用腳踏車撞倒吳穎鋒,導致吳穎鋒將其告上派出所。此事引發吳潭帶人上門與一心亭老闆吳榮宗對質,不料混亂中吳潭遭吳榮宗持生魚片刀刺殺。

這起命案的動機與手法看似清晰,案件理應很快水落石出,但隨着調查深入,各種疑點卻接連浮現。首先,驗屍報告顯示死者身上有兩種刀傷,推測兇手可能不止一人。然而,另一名法醫卻主張死者背部傷口並非刀傷,並聲稱參與驗屍。但事後查明該法醫實際上並未參與驗屍,而是受兇手家屬指使,作出僞證。在初審判決中,兇手吳榮宗最初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14年有期徒刑,但其兒子吳清鎰僅被判3個月,這一判決遭到死者家屬的強烈不滿。當案子上訴至臺南高等法院後,吳榮宗的罪名從「殺人罪」改爲「傷害致人於死」,刑期縮短爲7年,而吳清鎰則被改判爲共同殺人罪,刑期爲7年半。這種「主犯刑期輕於從犯」的結果令輿論譁然。在審理過程中,檢察官被檢舉收受兇手家屬賄賂,兇手的妻子吳李鶴及女兒吳秀雲則因行賄罪遭起訴。

一心亭命案中的多重判決、僞證、賄賂以及檢察官、推事的行爲,不僅令案件本身難以服衆,也使民衆對司法機構的公正性產生嚴重質疑。民衆對司法的期待往往寄託於「包青天」式的正義,但一心亭命案暴露了司法運作中的權錢交易及人性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