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留房」勿共有?人越多處分越複雜!施昇輝:維持公平性為原則

房市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遺產分配比遺產稅規畫更重要

大部分人對「遺產規畫」的想法,多數會先聯想到「稅務規畫」,但我認爲如何「分配遺產」恐怕纔是第一要務。

遺產稅的規畫,主要着眼點在於生前遺產的轉移,減少未來遺產稅的課稅基礎。在很多媒體報導中屢見不鮮,很多人雖然省了遺產稅,卻提早被子女棄養。

絕大多數的人其實課不到遺產稅,因爲有很多項目可以從遺產中剔除,包括免稅額一千三百三十三萬元、配偶扣除額四百九十三萬元,每個子女扣除額各五十萬元(若未滿十八歲,扣除額還會按年齡增加),以及喪葬補助費一百二十三萬元。若你留下一名配偶和兩名十八歲以上的子女,總共有兩千零四十九萬元的遺產無須繳稅,超過部分一般以10%課徵。除非你很有錢,纔可能課到20%的遺產稅(注:以上參考113年扣除額公告,會依照平均消費者物價調整)。

以上的遺產包括存款、股票及房地產。你可以先試算一下,就或許根本不必爲節稅而煩惱了,所以真正要費神考慮的,其實是遺產的分配。只要你的繼承人不只一人,就牽涉分配的問題。

今週刊《樂活大叔的幸福本事:施升輝的第三人生進階提案》,作者:施升輝。

假設你將留下配偶和兩名子女,依法律規定,三人各分得三分之一。存款和股票這樣分配不會有問題,但如果你只有一間房子,就會成爲他們共同持分,以後使用與處分就會造成困擾。

房屋繼承一代傳一代,人越多處分越複雜

繼承的第一代因爲只有三人,可能還好處理,但子女未來可能會(或已經)結婚生子;再到下一代繼承時,人數一定會增加,每人持分也會越來越小,再要處分的困難度將大大增加。

不只如此,另有一人既不表同意也不表反對,都必須等存證信函的法律程序完備後,才能進行下一個程序。好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只要(一)所有權及所有權人數超過一半,或(二)所有權超過三分之二的持有人同意,就可以處分房地產。不然以不作爲來刁難,整筆交易可能就很難完成(注:相關法律規定爾後有可能逐年修改,請讀者自行查詢,以當下法規爲準)。

他們只有四個人,就讓買賣非常複雜。假設一旦持分人數超過十人,簡直就難如登天了。

遺產留房勿共有,立遺囑要注重公平性

有鑑於此,我對遺產分配的唯一建議就是—房子絕對不能讓家人共同持分。但這時碰到兩個問題,一是必須先立遺囑,二是對家人的公平性。

只有立定遺囑,才能排除法律對分配比例的硬性規定。不過,對每個繼承人還是有「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每人分配到的比例不得少於法律原先規定的一半。因爲法律不允許你因爲某個家人對你不好,就完全不留遺產給他。以前述的例子來說明,每個人都不得低於六分之一。若未達上述比例,遺囑是無效的。

目前遺囑仍須親自手寫,纔有法律效力。若能在公證人面前錄影存證,日後較無爭議。

如果你留下的房子足夠分配給每個家人至少一間,但大小、地點、屋況都不盡相同,所以也要透過存款和股票來做彈性安排。

很多人會利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將存款轉給子女。但這樣做,會造成你名下存款減少,對於無法繼承房子只能繼承存款、股票的子女,是不公平的。

父母離世後,子女爲遺產反目成仇,進而相告的新聞時有所聞。唯有生前妥善分配,並立定遺囑,纔不會讓遺產本來是父母的「遺愛」,最後變成了「遺憾」。

本文摘自今週刊《樂活大叔的幸福本事:施升輝的第三人生進階提案》,作者:施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