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法制扞格多 宜修法保障人民權益不踩雷
▲遺產稅讓不少國人踩雷,亂象不斷。(圖/記者湯興漢攝)
●李商/退休人員
最近媒體報導《爲繼承姊姊1.6億保險金!她倒貼2180萬積蓄,99%人不知的稅務炸彈》有感而發。前大法官許玉秀說,「國家給人民兩大痛苦,第一是刑法,會被關在監獄,另一個就是拔毛,也就是課稅,關在監獄不是所有人都會碰到,但是每個人都會碰到稅的問題,這比什麼都重要,所以使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審查租稅規範比什麼都重要。」
根據臺灣《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這意味着政府課稅必須有法律依據,並且稅收制度應符合公平原則,以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依上則新聞,因繼承姊姊1.6億保險金,反而倒貼2180萬元,這是無知和太過大意了,要先冷靜評估,尤其有關法稅問題錯綜複雜必先請教會計師及律師,否則一旦錯過申請有效時間恐怕後悔莫及。網友很熱烈探討此案,筆者也來湊熱鬧提供自己的觀點。
國稅局vs保險公司 各唱各的調
一、臺北國稅局的「遺產稅覈定通知書」,內容寫明:
1.妳是法定繼承人
2.姊姊留有總值1億6千多萬的94筆保單3.請繳納遺產稅 2,180 萬元。這通知書裡很明顯國稅局站在本位主義,只想課稅。
二、爲什麼保險公司不能把保險金給妹妹?
1.保險公司只認契約,不看稅法邏輯。
2.契約寫誰是受益人,錢就只能給誰。
姊姊在罹癌之後,兩年內以躉繳方式密集投保了94張保單。保單種類是萬能壽險與利變養老險,受益人全寫的是她擔任住持的禪寺。
這一點我們必須談到買保險必須選對保險業務員,夠不夠專業影響到投保人和繼承人的權益問題。如果姊姊投保的目的是要保遺產留給禪寺,那妹妹不該繼承姊姊的遺產。保險公司有沒有善盡告知投保人的責任?這些義務或責任,牽涉到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問題,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和繼承人的關係。近期有一部連戲劇《蠻好的人生》很精彩,談到能成爲頂尖保險業務員他眼中不是隻有業績和獎金,他們站在客戶的需求真正在幫客戶解決問題,所以慎選保險業務員也很重要!
請求權益保障 一定要跟時間賽跑
三、法院怎麼判決?
1.「國稅局不是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只依據契約給付受益人。」
2.「如果不服稅單,應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或訴訟,而妳沒有這麼做。」
最終,她不但一毛錢沒拿到,還敗訴了。
法院判決這點,筆者提出看法,國稅局雖然不是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但國稅局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而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1年7月1日起改製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仍爲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行政機關委員會),兩者都隸屬政府部門,人民申請冤案財政部責無旁貸應該出面解決烏龍冤大頭案,不能一副事不關我的態度,人民無知「繳了不該繳的稅」求救無門,政府硬生生的沒收人民財產,這還能算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四、上則新聞即使受益人是禪院,仍列爲姊姊應課稅遺產。而妹妹無知和大意繳了遺產稅,照理說這筆遺產稅政府規定一定要徵收,那由誰來繳?稅收並無減少,由繼承者禪院來繳也算是合乎民情,應該由禪院還給妹妹2180萬元纔是正道,如果妹妹不要這筆錢,那也算是做了一件功德。
繼承製度複雜 親屬易陷各種關卡
近年來民間接到很多繼承遺產問題,筆者鄰居說很困擾,因爲人民最怕收到法務部執行署的催繳稅單公文。事情經過是這樣,因爲鄰居之夫死亡前並無債務或財產,其妻及一對兒女認爲不必去聲請在3個月內提出「拋棄繼承」,結果每年都收到執行署的催繳稅單公文。其妻拿出6筆土地所有權狀,筆者看完之後發現那是祭祀公業只有四十分之一的所有權,鄰居說要放棄,問了土地代書,代書說要先分割再贈給政府,但手續費要十幾萬(因爲是熟人算便宜一點),鄰居說沒錢付手續費,但代書跟他說,如果不繳稅款執行署會追稅,不知哪一天繼承人的帳戶會被強制執行,甚至更嚴重的房屋或財產會被拍賣。
有這種問題困擾的人不在少數,我們不禁要問,你能爲國家做多少事不求回報,而國家能爲你做多少事而不被處罰?期待大有爲的政府及立委大人們,提出有利人民的修法或立法,減少民怨並保障納稅人權益。
▲目前遺產繼承法制未能有效整合,導致親屬繼承時出現諸多Bug,損失相關權益。(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