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公平競爭和權益保護一個都不能少,民營經濟促進法呼之欲出
隨着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下稱“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這部法律草案已經進入最後審議階段。黨和國家及社會各界都對我國首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寄予厚望。
根據國家發改委黨組4月25日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的文章,2024年我國登記註冊的民營企業數量達到5650.4萬戶,佔企業總量的92.3%,對進出口和稅收的貢獻達到五成以上,對城鎮就業的貢獻達到八成以上。同時,我國擁有一大批堅韌不拔、勤奮工作、富有創造力的企業家和產業工人,是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力量。
4月27日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作的關於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充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舉措,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爲,加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優化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法治環境。
此前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在相關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草案經過反覆修改後已經較爲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及早審議出臺。由此可以感到,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已經箭在弦上。
去年10月,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佈,其中,公平競爭和權益保護被分別列爲專章。現在,雖然民營經濟促進法尚未正式出臺,但在這兩個方面的“溢出效應”已經逐步顯現。
4月17日,上海市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新時代新徵程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有關情況,在圍繞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方面提出嚴格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確保建設工程招投標全過程公開公平公正、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等4項措施。
在權益保護方面,上海市推出了研究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以加強民營經濟法治保障、優化涉企行政檢查、深化包容審慎監管、依法依規辦理涉企案件、營造清朗網絡輿論環境等5項措施。
上海歷來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始終致力於爲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這次繼續走在了前面。
在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向社會徵求意見和審議過程中,塑造公平競爭環境和嚴格保護民營企業、企業家權益,都是各界關注的熱點焦點,法律草案也針對這大方面不斷完善、細化,使得保障措施更加有力。
要看到,只有持續推進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協作共進,才能形成共同發展、相得益彰的格局,從而進一步凝聚起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強大合力。同時也要看到,通過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各項權益的保護,才能充分鼓勵民企信心和挖掘其發展潛力。
從一定意義上說,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部促進和保護兩個方面相輔相成的法律。法律針對公平競爭、民營企業及企業家權益保護的條款越細緻、越具有執行力,就越能體現立法初衷。
此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二審稿中,根據反饋的多方意見,增加了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等內容。同時,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
不斷完善的草案中有許多“不得性”條款,既有妨害公平競爭方面的禁止性規定,也有侵犯權益的禁止性規定。諸多“不得性”條款無疑會增強這部法律的執行力。當然,這還需要在民營經濟促進法指導原則下,在行政執法、司法等方面出臺有力的配合措施,將來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
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民營企業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新時代新徵程民營經濟發展前景廣闊、大有可爲,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大顯身手正當其時。
即將出臺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無疑會繼續給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大顯身手提供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同時也會爲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權益保障提供更爲堅強有力的法治環境,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