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注意就慘了!飛機餐沒吃完入境臺灣「少做這事」 最高罰百萬
防檢署指出,飛機餐含4大類食材,不能入境臺灣。(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國人近年來瘋出國,航空公司爲了招攬客人推出各式各樣的飛機餐。不過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返國飛機和郵輪上的餐點,和免稅商品一樣屬於「境外」產品,並提到有4大類食品要在入境臺灣前吃光光。防疫署也提醒,違規攜帶境外動植物產品,最高可罰新臺幣100萬元!
防檢署提醒飛機餐若含有豬、雞、牛肉等禽畜肉類的餐食;夾有肉類、火腿、生菜的三明治麪包;生菜沙拉;以及香蕉、蘋果等附餐水果,民衆在入境臺灣前要先吃光光,或在通關前投入農產品棄置箱,也可以到防檢局檢疫櫃檯尋求協助。
防檢署還補充,自禽流感疫區帶回禽肉產品,第一次就罰3萬元;自非洲豬瘟疫區帶回豬肉產品,第一次被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二次(含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100萬元。防檢署強調,民衆勿以身試法。
防檢署過去也曾指出,含有肉鬆類的糕餅,月餅中的「伍仁」、「金華」、「金腿」、「雲腿」也是含肉成分的口味,以及鮮肉糉、肉乾、香腸都是不能帶回臺灣的,民衆出國旅遊購買伴手禮時,務必仔細確認成分表,以免回國後被開出高額罰款。
至於蛋類食物,未煮熟蛋(制)品,例如生鮮蛋、胚胎蛋(如鴨仔蛋)、皮蛋及生鹹蛋等蛋類禁止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新城病疫區國家(地區)攜(輸)入。經熟煮之蛋類製品(應清潔且不得帶有泥土、灰、糞便或其他夾雜物質,且蛋白及蛋黃均已凝固),非屬應施動物檢疫品目,但攜帶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