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實清潔費挪用公款 公股銀行新北某分行6人緩起訴

新北市某公股銀行分行前後任劉姓和林姓分行經理,涉嫌自2011至2014年3年間,先後與分行吳姓、陳姓、蔡姓、梁姓總務,共謀每月以不實的清潔費用收據覈銷,再將其中一半金額挪爲其他分行業務使用。由於劉、林等人到案全部坦承不諱,新北地檢署考量6人無前科且態度良好,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將6人緩起訴。

據瞭解,全案當初是由民衆檢舉,表示該涉案分行有挪用公款情事,總行稽覈部於是辦理「民衆指陳某分行涉有銀行內部控制及商業會計法相關疑義」專案檢查,發現上述弊端後交由檢調偵辦。

檢調查出,劉男任職分行經理時,決定分行由保全兼任清潔,由吳姓總務辦理覈銷,總務則要求鄭姓保全另找人頭,以他人名義開立收據,保全於是委由母親在14000元的室內清潔收據上簽名,事後鄭姓保全僅領取7000元。林男接任後也蕭規曹隨,繼續指示陳姓、蔡姓、梁姓總務,以張姓、葉姓保全名義進行覈銷。

原本檢調以爲,劉、林等分行人員企圖私吞公款,是分行出現重大貪瀆案件,調查後發現,6人以不實清潔收據覈銷每個月14000或12000元不等的分行現金支出後,扣除保全領取的一半,其餘金額都被挪爲購置客戶禮品,或補貼客戶交易手續費之用,並無中飽私囊的貪污情形。

檢察官考量6人雖涉犯商會法明知不實事項填制會計憑證罪,但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也從無前科紀錄,因此將6人緩起訴,期間爲1年,同時各捐款3萬元處分金以勵自新。

新北市某公股銀行分行爆發前後任分行經理與總務,共謀以不實的清潔費用收據覈銷,將部分金額挪爲其他分行業務使用,新北檢將涉案6人緩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