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義不是要造法!生命權平等協會4聲明批大法官枉顧民意
▲高雄男子樑育志2020年涉犯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殺害,並棄屍。(圖/ETtoday資料照)
文:中華民國生命權平等協會
近期社會高度關注的「113年憲判第8號」、「師鐸獎案」以及「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最高法院114年臺上字第1285號撤銷原高雄高分院112年度侵上重更一字第1號【合議庭一致決死刑判決】,三起事件雖表面上無關聯,卻在司法處理過程中展現出令人憂心的共通點:在社會通念與普世價值明確的情況下,部分司法官卻選擇以艱澀法條包裝判決,迴避正義,甚至犧牲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尊嚴。
特別是在長榮大學命案中,馬來西亞女學生遭殘忍殺害,其父母悲痛欲絕,質疑:「我們是送孩子到臺灣讀書,不是送來送死!」此事件引發國際關注,質疑臺灣是否已淪爲犯罪天堂、死刑犯的庇護所大法官與最高法院法官是窮兇惡極罪犯的門神。
中華民國生命權平等協會對於此類判決深感遺憾,無法接受部分大法官僭越職權、疑似變相造法,甚至有最高法院法官疑涉升遷通謀,將法治精神踐踏殆盡,人民信任一點一滴被耗盡。司法本應解決紛爭、守護正義,如今卻自我矮化成政治角力的工具,讓初入體系的司法官也不敢言真,無地自容。
我們嚴正呼籲:1.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與人權的最後防線,絕不能被濫用爲升官或卸責的工具。2. 憲政體制應迴歸法理分際,大法官不得僭越立法職權,曲解與枉顧民意。3. 應積極推動司法改革,讓正義不再「看起來像正義」,而是讓人民真正感受到正義的存在。4. 對於已造成國際關注之案件,政府應向被害者家屬與社會清楚交代,積極修補臺灣形象與人權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