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再羈押?檢控應曉薇用「議員職權」騷擾證人 法官今傳喚說明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1年,上月裁定3000萬元交保,本月9日在議會質詢時疑違反規定恐嚇證人,臺北地院今上午11時傳喚她出庭說明,合議庭將視其辯詞決定是否再對她裁定羈押。
檢方蒐證,應曉薇在議會提及涉己案情,認爲應女違反交保後不得騷擾、恐嚇證人的裁定禁令,遞狀建議合議庭再審視她還有無羈押的必要性。
依法院2025年9月5日裁定,應曉薇以300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交保期間除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外,須佩戴電子腳鐶並持用個案手機監控,且不得與同案被告、尚未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爲,裁定確定。
不過,應曉薇本月9日在議會質詢臺北市長蔣萬安時說,「我今天前市長16次便當會,我只參加3次裡面談到某個案子,我就被羈押禁見1年多,我更要提醒市長,您要注意,我不參加您的便當會,但是您跟別人參加便當會的時候,您也要小心保護自己喔!」
還說,「因爲都委會是單獨單位,都發局是另外一個單獨單位,但是竟然有都委會的公務人員指揮都發局人員在便當會中偷錄影!」「請你好好整頓都發局,請您好好整頓政風室,不要讓政風處讓我們嘲笑,跟把風處一樣」、「再次跟您道歉,您的便當會千萬不要找我,一朝被蛇咬10年怕草繩」等。
檢察官蒐證認爲,應曉薇利用議員職權質詢市府官員機會提及「涉己」案情,可能左右未來本案審判中證人的供述、影響真實發現,遞狀向合議庭表示應有違反裁定規定之虞,合議庭昨臨時通知應女今天出庭說明。
臺北巿議員應曉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