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您知道丨開封后的藥品使用期限等於有效期嗎?

現在很多家庭都備有小藥箱,用來存放常用的藥物。開封后一次用不完的藥品,很多人會存放在藥箱裡,以便下次需要時繼續使用。藥品開封后可以保存多少時間,在有效期內是否就可以繼續使用?

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的貯藏條件下,能夠保證藥品質量合格的期限。藥品有效期有意義的兩個前提條件:①藥品處於未開封狀態;②藥品在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貯存。

在藥品首次開封后,其密封條件就無法達到藥品出廠時的標準,藥品原有的穩定性會發生變化,因此要在一定的期限內使用。藥品的使用期限是指藥品開封后的使用期限。藥品開封后,容易受到光、溫度、溼度等環境的影響,可能會導致藥品變質。藥品的使用期限就會大大縮短。

開封后的藥品如何保證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呢?

①開封后的藥品再次使用時,在使用前一定要仔細觀察藥品的性狀,一旦發現藥品有性狀、外觀、顏色、氣味等的改變,就不要再使用了。建議每3~6個月整理一次家庭藥箱,及時清理掉變質的藥品。

②一定要按照藥品說明書上的要求貯藏藥品,需要避光保存的藥品一定要放在避光處。需要防潮的藥品一定要保持環境的乾燥,請勿放入冰箱。但需要冷藏的藥品一定要放進冰箱冷藏(注意冷藏溫度)。

③在藥品使用過程中應該注意防止污染,如是液體制劑必須用乾淨的量杯倒出來使用,不要對着瓶口直接飲用,量杯用完後清洗乾淨、曬乾備用。倒出的液體藥品如不小心倒多了,不得再倒回原瓶中,開啓的瓶蓋應仰放在臺面上。

④藥品拆封後,在包裝上註明開封時間,這樣以便下次服用時,可以清楚地知道藥物是否還在使用期限內,能否繼續服用。

溫馨提示:一定要正確貯存藥物,定期整理家庭藥箱,及時丟棄變質、過期的藥品,安全用藥!(來源:河南省健康中原服務保障中心 作者李桃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