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場勞資糾紛爆衝突!老闆持木棍打死員工 二審仍判13年

臺南一家養雞場林姓老闆因勞資糾紛打死謝姓前員工,臺南高分院二審駁回林男與檢方上訴仍重判13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養雞場林姓老闆與謝姓男員工去年2月初因勞資糾紛,謝兩度到養雞場外放鞭炮表示威,引發林男不滿,持木棍追出兩人發生衝突,林持棍攻擊謝男臉、鼻等部位,還將木棍插入謝男嘴裡,再拖到橋邊推落橋下致死。臺南地院一審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刑13年,檢方與林男不服提上訴,臺南高分院認定理由不足,28日駁回上訴,仍判13年。

此案發生在去年2月7、8日連續2天,謝男前往養雞場外燃放鞭炮,8日上午林男聽到鞭炮聲響,持木棍追出查看,持木棍攻擊謝男臉、鼻,見謝無力還擊,將木棍插入對方口內旋轉,導致謝男傷重倒地。林男先將謝男機車推到橋下,再將謝男拖到頂店橋,推落5公尺高的橋下導致其死亡。

案發後,謝男家屬報警協尋,9天后、去年2月16日在頂店橋下尋獲謝男屍體。林男於3天后在2名律師陪同下投案,南檢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國民法庭認爲,林男犯案手段殘忍,犯案情節重大,造成家屬心中難以癒合的傷痛,雙方並未和解;林男承認部分犯罪事實,有助於釐清事實發現真相,節省司法資源,依殺人罪判刑13年。林男被羈押近一年後,今年3月獲臺南高分院法官諭令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

死者家屬不滿法官讓林男交保,痛批法律不顧家屬安危。林男獲交保後,曾傳訊息給家屬請求寬恕、原諒,說內心相當懊悔,不過認爲家屬求償金太高,要求調整,說自己只能負擔400萬,家屬怒控毫無悔意。

林的律師上訴指稱,林男無殺人犯意,頂多成立傷害致死,且林男在警方未發現犯罪事實前,已主動投案。

臺南高分院判決指出,一審判決量刑並無認定或裁量不當的情形;林男上訴仍並無新事證可推翻原判決;檢方上訴未舉出可加重刑罰事由。從而,林男上訴否認殺人犯意,主張符合自首減刑,指摘原審量刑過重,及檢方指摘原審量刑過輕,均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