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保育類鸚鵡觸法 上訴改罪名判更重
警方過去曾查獲的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緋紅金剛鸚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南投林姓男子非法飼養2只經農業部公告的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緋紅金剛鸚鵡」,南投地院一審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他3月徒刑,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以他有花18萬元購入其中1只,改依非法買保育動物罪判他6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3年在南投向不詳來源以18萬元購入第1只緋紅金剛鸚鵡,同年11月又向李姓女子處取得第2只,並將2只鸚鵡以鐵鏈豢養在自家電器行外。
保七警方獲報持搜索票上門,當場查扣鳥只後,送交屏東科系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認都是第一級保育類動物緋紅金剛鸚鵡。
南投地院一審時,林坦承購入鸚鵡,但否認意圖展示販賣,辯稱2只鳥都是自己要養的,他在臉書貼的照片只是分享。一審依2個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各判林2月,2只鸚鵡沒收;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認爲林男買入第1只鸚鵡,破壞野生動物多樣性、生態平衡,欠缺保育觀念,改依非法買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