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首創協同立法模式
3月1日,《廣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作爲廣州市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規章,該《規定》的出臺填補了廣州在水上交通新業態、跨區域協同治理等領域的立法空白,標誌着粵港澳大灣區水上安全治理邁入新階段。
新規亮點:全鏈條治理與科技賦能
廣州市水域面積廣闊,水網密佈,年均船舶流量達424.72萬艘次,港口貨物吞吐量超25億噸。近年來,隨着新能源船舶、無人駕駛船舶、水上無人機表演等新業態的涌現,以及珠江夜遊、龍舟賽事等文旅活動的繁榮,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顯著上升。2023年,廣東發生一般等級以上水上交通事故3起,死亡失蹤5人,直接經濟損失902萬元。典型案例如“廣遊19”輪觸橋事故,暴露出船舶“帶病運行”與應急處置不足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首次提出“跨地市區域協同立法”模式,聯合佛山、東莞、中山、清遠等地,針對跨市渡口、橋樑、應急搜救等難點,建立統一管理標準。例如,明確船舶通過深中大橋需保留4米以上富裕淨空高度,並禁止非通航橋孔附近水域的船舶活動,從源頭降低碰撞風險。同時在信息互通方面,《規定》提出跨市渡船需定期互通運營信息,防汛泄洪需聯動預警。這一模式爲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提供了新路徑。
圖/韓靜
《規定》共七章五十四條,涵蓋船舶管理、通航保障、應急搜救等全流程,突出三大創新:
針對應對新業態風險方面,提出新能源船舶,要求純電池動力客船建立安全與防污染制度,船員需經專業培訓並定期演練;清潔能源船舶加註燃料需提前報備。在無人駕駛船舶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試驗活動需編制安全保障方案,並向海事部門備案,航行需遵守通用規則。《規定》還提出對港澳遊艇與郵輪進行優化入境通關流程,建立郵輪“綠色通道”,支持牌照互認等創新措施。
在橋樑與通航安全考慮上《規定》要求橋樑建設單位同步設計防撞設施,老舊橋樑需升級預警系統;船舶通過橋樑需保留富裕淨空高度,違者將受重罰。對鄉鎮船舶管理則提出建立鄉鎮船舶臺賬,限制載客人數,嚴禁惡劣天氣航行,消除“殭屍船”隱患。
在保障安全的同時兼顧便民性。例如,水上巴士可通過特殊措施通行橋樑,簡化郵輪通關流程;鼓勵設置社會化船舶保管場,緩解“停船難”問題。
未來展望:從立法到執行的關鍵挑戰
儘管《規定》體系完善,但落地仍需突破三大難點。跨區域協調成本高,需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避免協同立法流於形式。企業合規成本增加,中小船企可能面臨培訓、設備升級壓力,需配套財政補貼。公衆意識待提升,鄉鎮船舶操作人員安全培訓覆蓋率不足,需加強普法宣傳。
廣州市海事局表示,將聯合多部門開展專項執法,並計劃於2025年內完成首輪鄉鎮船舶排查,力爭實現“零重大事故”目標。
《廣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施行,不僅是地方立法的里程碑,更是大灣區協同治理的破題之舉。通過制度創新與科技賦能,廣州正爲全國水上安全治理書寫“灣區答案”。未來,如何將政策紅利轉化爲實際效能,仍需政府、企業與社會力量的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