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通報3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爲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據微信公衆號“公廉煙臺”6月25日消息,爲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堅決查處誣告陷害行爲,樹立爲實幹者撐腰的鮮明導向,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3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爲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萊陽市萬第鎮大梁莊村村民樑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5年1月,樑某某因土地承包問題與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孫某某產生矛盾,心存不滿,故意捏造孫某某截留戶戶通工程施工材料、違規組織土地叫行等問題,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意圖使孫某某受到責任追究。2025年4月,樑某某因誣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25年5月,萊陽市紀委監委對反映孫某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二、關於反映龍口市蘭高鎮綜合執法隊職員、蘭欣新村工作片工作人員耿某某有關問題的澄清正名。

2024年9月,郭某某反映耿某某爲其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索要好處費5000元問題。經查,2023年,郭某某在辦理水井灌溉用房不動產證時,因水井使用權問題與水井承包人修某某產生糾紛。經耿某某多次調解,修某某最終提出以5000元的價格將水井使用權轉讓給郭某某,並非耿某某索要好處費。後因協商不成,郭某某未支付該筆款項。該舉報問題不實。2024年12月,龍口市蘭高鎮黨委對反映耿某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三、關於反映萊陽市團旺鎮南姜家夼村村委會主任劉某某有關問題的澄清正名。

2025年1月,羣衆匿名反映劉某某於2025年春節前將村委辦公室出租給他人寫對聯,從中獲利問題。經查,2024年12月,劉某某與村委委員姜某某商議,由劉某某個人出資購買春聯材料,由姜某某邀請本村村民姜某給本村村民免費書寫春節對聯。自2024年12月31日起,姜某在該村村委辦公室書寫春節對聯並引導羣衆免費領取,劉某某未從中獲利。該舉報問題不實。2025年4月10日,萊陽市團旺鎮紀委對反映劉某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