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 激濁揚清向誣告陷害行爲亮劍

□李沫霏

“陳某某行爲構成誣告陷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作出行政拘留五日處罰……”日前,哈爾濱市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聯動,查處一起誣告陷害案件。

此前,哈爾濱市紀檢監察機關接到信訪舉報,哈爾濱市某中學教師陳某某反映該單位張某某違規發放績效工資等問題。哈爾濱市紀檢監察機關迅速啓動調查,通過實地走訪、查閱資料、外圍調查取證等方式,快速查明真相,陳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

陳某某的行爲是爲實現個人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有意陷害他人的誣告陷害行爲,還是檢舉失實的錯告行爲?

“我們按照全省常態化懲治誣告陷害行爲工作安排,既查信訪事實又核涉嫌誣告事實,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檢舉控告人的動機、目的和反映問題的內容、方式進行綜合研判。”哈爾濱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經查,舉報人陳某某因對學校關於其工作崗位的安排等不滿,虛構事實,陷害張某某。問題查實後,哈爾濱市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線索移送、協作配合等制度機制,將陳某某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據介紹,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將常態化推進懲治誣告陷害行爲,及時爲受到不實舉報幹部澄清正名作爲打擊歪風邪氣、激勵擔當作爲的有效舉措,對線索排查、案件查辦、澄清正名等重點環節清單管理,推動“澄清正名、回訪教育、打擊誣告、激勵擔當”等各項工作同向發力。去年以來,共懲治誣告陷害者22人,爲受到不實舉報的435名黨員幹部澄清正名,激勵幹部擔當作爲、勤廉幹事氛圍更加濃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