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誣告陷害、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爲激勵黨員幹部擔當作爲,旗幟鮮明爲幹事者撐腰、向誣告者亮劍,營造幹事創業良好環境,現將3起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郭某賓誣告汝州市風穴路派出所民警王某某案。2025年4月2日凌晨,郭某賓在汝州市某KTV門口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稱其與服務員發生衝突被三人毆打。風穴路派出所民警到場處理後,郭某賓又舉報投訴風穴路派出所民警王某某出警後與KTV人員舉止親近,包庇對方。經查,郭某賓的行爲系誣告。2025年4月,郭某賓被行政拘留8日。
二、郭某山誣告汝州市人民法院案。2023年以來,郭某山以反映法院判決不公等問題爲由,多次越級信訪,經相關部門對其信訪事項依法受理並告知後,仍不斷上訪。郭某山受到行政處罰後,拒不改正,繼續多次越級信訪。經查,郭某山的行爲系誣告。期間,郭某山控告尚某某爲幫其協調官司索要好處費問題,在紀檢監察機關已查實並處理到位的情況下,依然不斷進行檢舉控告。2025年4月,郭某山因涉嫌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三、汝州市紀委監委爲受到不實舉報的寄料鎮石梯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某某澄清正名。2025年4月,汝州市寄料鎮石梯村羣衆趙某某等人反映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某某以原有水井套取國家打井補助款等問題。經查,趙某某等人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5月,汝州市紀委監委以書面方式爲王某某受到失實舉報問題澄清正名。
檢舉控告是幹部羣衆行使監督權利的重要渠道,必須依規依紀依法、全面客觀真實開展。當前,全市正處於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最需要廣大黨員幹部敢於擔當、積極作爲。誣告陷害行爲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不僅嚴重擾亂信訪舉報秩序,更極大挫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必須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指出,加強誣告行爲治理,對失實檢舉控告及時予以澄清,向誣告者亮劍、爲幹事者撐腰。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把管黨治黨作爲最根本的政治責任扛在肩上,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督促黨員幹部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將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持續保持懲治誣告陷害行爲的高壓態勢,統籌推進“查誣”“澄清”工作,嚴厲打擊誣告陷害行爲,積極穩妥爲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旗幟鮮明向誣告者亮劍、爲幹事者撐腰,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在遵規守紀中改革創新、幹事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