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慶法院發佈北京規模最大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34人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在長城腳下召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新聞發佈會,以審判工作成果詮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深刻內涵。發佈會上,新京報記者瞭解到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在兩年多的時間裡,趙某等3個犯罪團伙和周某個人分別在禁漁區(官廳水庫水域)使用地籠、迷魂陣等北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撈魚、蝦等水產品。魚蝦起獲後,趙某等立即組織白某等人收受變現,查實非法獲利400餘萬元。據介紹,該案是目前北京規模最大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延慶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趙某等人違反國家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漁區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與此同時,涉案非法捕撈行爲對水生生物資源量以及生物多樣性均有顯著破壞作用,嚴重影響生態系統的整體穩定,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羣衆環境權益,應承擔生態環境損害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延慶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等分別判處34名刑事被告人拘役5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判決45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承擔修復生態環境費用共計732萬餘元。
法官介紹,官廳水庫水生生物資源不僅是水環境健康與否的“晴雨表”,更爲國際鳥類遷徙路線“東亞-澳大利西亞路線”上的遷徙鳥類提供了豐富食物來源,對流域生態系統的穩定發揮着重要作用。“水清”和“人富”從來不是對立的,不應以犧牲生態環境爲代價換取一時經濟利益,這不僅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基本要求,更是每位公民在社會發展和日常生活中應負的基本責任。該系列案件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堅持依法懲治、分層分類處理,在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綜合運用“繳納修復費用+開展勞務代償+碳匯替代修復”等多元修復方式,引導涉案人員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力爭案件辦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並全力實現最佳生態效果。
編輯 彭衝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