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兒虐 衛福部:兒託專法子法擬採保母違規記點制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第三條明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位,應不只是行政助手,而是「部分公權力」角色,協助地方政府執行公權力,未來可將計點制納入該條文的子法討論。記者林琮恩/攝影

0至2歲托育目前由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規範,衛福部研擬將托育政策獨立成爲「兒童托育服務法」,現已送至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陳時中檢視。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說,該草案經政院覈定後,預計本會期就能送至立法院審查。立委林月琴等人今天舉辦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公聽會,立委建議,爲杜絕托育不當事件發生,應將不預約訪視、違規停止托育,明定入法。

立委張雅琳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應明訂「不預約訪視機制」,強化訪視人員執行公權力,針對托育人員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時,應賦予主管機關立即停止托育服務法源依據;另,托育收費調整,也應訂出明確調整時程,反映物價變動,鼓勵保母投入行業,偏遠地區因托育場地取得困難,建議開放0至6歲混齡托育空間。

彭婉如基金會居家托育部專員張承宇表示,基金會承接全臺7家居託中心服務,訪視員訪視過程中,經常感到無力,原因是保母頻繁累犯,只要不犯大錯,仍可繼續從業,有人嚴重超收,有人讓孩子趴睡,這些行爲只要限期改善,就船過水無痕,彷彿不定時炸彈,呼籲兒託專法應採記點制,累計到一定程度,就要吊銷其執照,才能確保孩子安全收託。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兒託專法共有6章、77條,將訂定17部子法,衛福部已邀集行政法專家討論,並在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第三條明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位,應不只是行政助手,而是「部分公權力」角色,協助地方政府執行公權力,未來可將計點制納入該條文的子法討論。

林月琴表示,相關子法訂定時,衛福部應邀集公民組織討論,社會因剴剴案關注兒虐議題,兒託專法討論時,若受害者家長代表愈來愈多,表示政府沒有保護好孩子,政府應聆聽公民團體意見,針對託嬰中心、保母及家長對草案的建議,應一併解決,在引導孩子送託的同時,應該要做好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