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規定順風車不得以營利爲目的 有償合乘每日最多接2單

財聯社3月18日電,廣東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官網近日發佈《關於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相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合乘出行分攤費用僅限於合乘過程(單程)中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包括車輛油費、電費、氣費和通行費)等直接費用,交通事故、車輛折舊等其他原因產生的費用除外;分攤費用只按合乘里程方式計費,無設起步價,且單次里程費用未超過本市巡遊出租汽車里程續租價的50%(不含起步價、燃油附加費、候時費、長途返空費、夜間附加費);出發前合乘各方就另行分攤通行費明確分攤比例的除外。《指導意見》還規定,分攤合乘費用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未超過兩次合乘出行;免費互助合乘的,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數不限。每次合乘出行的合乘人員未超過兩批次。此外,限制超過當日合乘次數的合乘出行提供者當日再次發佈合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