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地明確拼車、順風車不得以營利爲目的

2月14日,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發佈關於印發《關於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將於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規定》明確,小客車合乘(俗稱“拼車”“順風車”)不得以營利爲目的。收費合乘市內每天不超過4次,跨市不超過2次;免費合乘次數不限。

費用標準:僅可分攤油費、通行費等直接成本,單位里程費用不得超過惠州巡遊出租車運價的50%,禁止設置起步價、夜間補貼等附加費用。(視頻製作:深圳新聞網 葛雯萱 何暢)